申请特定营业人 法规松绑
092 月
为配合政府发展观光,营造友善观光旅游环境,及防范外籍旅客利用大额退税从事洗钱、资助恐怖组织等不法行为,修正发布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申请退还营业税实施办法,包括修正办法第四条及增订第十四条之一。
修正重点包括放宽尚未使用电子发票之营业人得申请为特定营业人及其落日时间,明定2018年12月31日前,尚未使用电子发票之营业人,仍得与民营退税业者签约并申请成为特定营业人。
2019年1月1日以后,未依规定使用电子发票者,由稽征机关废止其特定营业人资格。
同时参照洗钱防制法相关法令规定,增订民营退税业者受理外籍旅客新台币50万元以上之现金退税、疑似洗钱交易案件应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并规定经法务部依资恐防制法公告列入制裁名单之外籍旅客,民营退税业者不得受理其退税之申请。
以上资讯仅供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