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年销售额逾48万 须课营业税
162 月
财政部2017/2/15发布预告,订定跨境电商申请税籍登记年销售额基准,预计下月初公布自5月1日起年销售额逾48万元者,应依营业税法申请税籍登记报缴营业税。
财政部订定「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销售电子劳务予境内自然人应申请税籍登记之年销售额基准」草案,订定年销售额基准等同国内电商,年销售额逾48万元者,应依规定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税籍登记。
罚则部分则与国内业者相同,若未申请税籍登记,可处3,000~3万元罚锾;
若短报漏报税额等,可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锾;若报税代理人未依法代理申报缴税,将罚锾3,000~3万元;
且将制定跨境电商代理人裁罚基准。
(以上资讯仅供参考,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