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年銷售額逾48萬 須課營業稅
162 月
財政部2017/2/15發布預告,訂定跨境電商申請稅籍登記年銷售額基準,預計下月初公布自5月1日起年銷售額逾48萬元者,應依營業稅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訂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草案,訂定年銷售額基準等同國內電商,年銷售額逾48萬元者,應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罰則部分則與國內業者相同,若未申請稅籍登記,可處3,000~3萬元罰鍰;
若短報漏報稅額等,可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若報稅代理人未依法代理申報繳稅,將罰鍰3,000~3萬元;
且將制定跨境電商代理人裁罰基準。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