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 房屋稅最長減半12年 容積率獎勵 Home焦點主題老屋重建 房屋稅最長減半12年 容積率獎勵 264 月 By admin焦點主題0 Comment 立法院2016/4/25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或是30年以上老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 新法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 2年內房屋未轉手,房屋稅減半優惠可再延長10年,至多以12年為限。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 立院三讀 當沖證交稅降至千分之1.5 遺產贈與稅新制實施,贈與人跨新舊制 稅務處理方式 →
264 月 By admin焦點主題0 Comment 立法院2016/4/25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或是30年以上老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 新法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 2年內房屋未轉手,房屋稅減半優惠可再延長10年,至多以12年為限。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By admin焦點主題0 Comment 立法院2016/4/25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或是30年以上老屋,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 新法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 2年內房屋未轉手,房屋稅減半優惠可再延長10年,至多以12年為限。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