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赠与税新制实施,赠与人跨新旧制 税务处理方式
185 月
遗赠税新制2017年5月12日实施,2017年新制上路前已有赠与行为者,上路后如再有赠与行为,应将今年度历次赠与的财产合并申报,且应纳税额必须考量「新旧制差额调整金额」。
2017年5月12日起发生的继承、赠与案件一律适用修正后的税率,即遗赠税税率由过去单一税率10%调整为三级累进税率,分别为10%、15%及20%。
例如,被继承人A君在2017年5月16日死亡,假设其遗产总额减除免税额及各项扣除额后的遗产净额为6,000万元,如可扣抵税额为0元,则应纳遗产税额为650万元,即6,000万×税率15%-累进差额250万。
赠与人若在今年新制上路前已有赠与行为,上路后再有赠与行为,也就是跨越新旧制的赠与人该如何课赠与税?
跨越新旧制的赠与人应将今年度历次赠与的财产合并申报,国税局并已定出「新旧制差额调整金额」计算公式,跨越新旧制的赠与人应纳税额须考量「新旧制差额调整金额」。
「新旧制差额调整金额」只限新制实施当年度、即今年度适用。旧制是指赠与日期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5月11日的赠与案件。
例如,赠与人B君在2017年3月2日赠与儿子银行存款3,220万元,经核定减除免税额220万元后的赠与净额为3,000万元,并在4月19日缴清应纳赠与税额300万元,B君又在新制上路后,2017年5月19日赠与儿子银行存款1,000万元,则本次应纳赠与税额为150万元,
即【〔本年度赠与总额(3,220万+1,000万)-免税额220万-本年度扣除额0元(假设)〕×税率15%-累进差额125万-本年度内以前各次应纳赠与税额300万-新旧制差额调整金额25万〔(旧制赠与净额3,000万-2,500万)×5%〕】。
资料来源:南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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