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贈與稅新制實施,贈與人跨新舊制 稅務處理方式
185 月
遺贈稅新制2017年5月12日實施,2017年新制上路前已有贈與行為者,上路後如再有贈與行為,應將今年度歷次贈與的財產合併申報,且應納稅額必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
2017年5月12日起發生的繼承、贈與案件一律適用修正後的稅率,即遺贈稅稅率由過去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
例如,被繼承人A君在2017年5月16日死亡,假設其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的遺產淨額為6,000萬元,如可扣抵稅額為0元,則應納遺產稅額為650萬元,即6,000萬×稅率15%-累進差額250萬。
贈與人若在今年新制上路前已有贈與行為,上路後再有贈與行為,也就是跨越新舊制的贈與人該如何課贈與稅?
跨越新舊制的贈與人應將今年度歷次贈與的財產合併申報,國稅局並已定出「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計算公式,跨越新舊制的贈與人應納稅額須考量「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
「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只限新制實施當年度、即今年度適用。舊制是指贈與日期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5月11日的贈與案件。
例如,贈與人B君在2017年3月2日贈與兒子銀行存款3,220萬元,經核定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的贈與淨額為3,000萬元,並在4月19日繳清應納贈與稅額300萬元,B君又在新制上路後,2017年5月19日贈與兒子銀行存款1,000萬元,則本次應納贈與稅額為150萬元,
即【〔本年度贈與總額(3,220萬+1,000萬)-免稅額220萬-本年度扣除額0元(假設)〕×稅率15%-累進差額125萬-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贈與稅額300萬-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25萬〔(舊制贈與淨額3,000萬-2,500萬)×5%〕】。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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