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專法後 已進行稅務登記
315 月
跨境電商登記稅籍新制已上路近一個月,除訂房網站Agoda、線上影視業者Netflix等業者已在首週登記外,Uber的荷蘭母公司也出現在登記名單中。
配合境外電商營業稅法上路,財政部建立境外電商稅籍登記平台,自2017年5月1日起,針對在台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業者,若其銷售的電子勞務給國內消費者,包括付費App、音樂影片軟體、貼圖等等,只要前一年度或當年度銷售額達48萬元,就必須完成稅籍登記辦理。
- Agoda、Netflix及醫學網路書店Elsevier在平台上路首週就進行登記。
- 「Uber Portier B.V.」Uber荷蘭母公司、問卷平台SURVEY MONKEY、Google亞太區公司與購物網站eBay也都完成登記。
- Agoda為「線上訂購、線下消費」,也就是利用線上訂購,但有實體消費,此類課稅方式是據OECD規定,看其所連結的不動產所在地在哪裡,就由當地國家課稅,若是在台灣訂日本的飯店,就是由日本政府課徵營業稅。
- Uber eat也是屬線上訂購、線下消費,官員認為,應也要以「整體」來課稅,「平台收多少錢、就課多少錢」。
- 重返台灣叫車市場的Uber,改與租賃車行合作,交通部認為以此種新模式來運作,且合法營運、合法繳稅,「當然沒問題」,不過到底是租賃車行必須開發票,還是Uber應該開發票,還必須視其合約書及相關資料來核定釐清。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