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漏稅免罰標準 調高
216 月
由於近年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大漲,財政部參考近三次重新規定地價的調幅,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將土地稅法中短匿稅額免罰金額從2.5萬提高到3.5萬、房屋稅法中漏稅免罰標準自1萬提高至1.1萬,預計2017年8月底生效。
- 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中應處罰鍰案件,將原本短匿稅額每案每年在2.5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的標準,提高至3.5萬。
- 房屋稅條例第16條應處罰鍰案件規定,將所漏稅額的免罰標準,從1萬元調增至1.1萬元;
- 若房屋領有使用執照或其使用情形變更,已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相關登記,其所漏稅額免予處罰標準,從5萬元調高到5.4萬元。
- 因房屋評定現值增幅大,契稅條例第26條中,短匿稅額得減輕處罰的標準,也從6,000元至1.2萬元,更改為6,000元至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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