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稅改新制通過2018年實施
029 月
財政部2017/09/01正式公佈。由民國 1998 年開始實施的兩稅合一制度走入歷史,改採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或者部分免稅制度。綜所稅的最高稅率由六級調整為五級且最高稅率降為 40%;調高綜所稅薪資扣除額、標準扣除額以及身障者特別扣除額。營所稅稅率由 17% 調高為 20%,而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呼籲取消保留盈餘課稅,最後拍版定案是由目前的 10% 稅率減半為 5%。
稅改新制如下:
- 兩稅合一制確定廢除,以符合國際稅制改革趨勢,消後改採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或者部分免稅。
- 目前內外資股東的稅負差異約為 15% 到 16% 不等,新制調整後,差異縮減為 3% 到 4% 之間,可望消弭目前的假外資問題。
- 綜合所得稅級距由六級調整為五級,最高稅率降為 40%,頗有取消富人稅的味道。
- 綜所稅薪資扣除額以及身障者特別扣除額調高各 5.2 萬元,增幅 41%;標準扣除額調高 2 萬元,增幅 22%。
- 營所稅稅率由 17% 調高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