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税条例修订 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免货物税五年 老旧大货车换新减税5万元
0811 月
立法院修正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
为强化国内太阳光电产业供应链,发展太阳光电能源,以及鼓励民众报废民国88年6月30日以前出厂的大货车,并购买新大货车,减少老旧车辆数量,财政部研拟「货物税条例增订第九条之一及第十二条之六条文草案」提供租税优惠。
根据修正通过的条文指出,自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专供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检具承诺不转售或移作他用的声明书,及工业主管机关的用途证明文件者,免征货物税。
此外,自修正条文生效日至108年12月31日,报废88年6月30日以前出厂的大货车,并购买新大货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该新车应征货物税每辆减征5万元。
修正重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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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专供太阳光电模组用之玻璃,检具承诺不转售或移作他用之声明书及工业主管机关之用途证明文件者,免征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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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生效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报废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厂之大货车并购买新大货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每辆新车定额减征货物税新台币5万元。
- 另外,环保署也会按照老旧汰换大货车的车龄与车重,提供每辆车5-40万元的现金补助,期限一样仅到2019年底。
(以上资讯仅供参考,资料来源:财务部,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