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修訂 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免貨物稅五年 老舊大貨車換新減稅5萬元
0811 月
立法院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
為強化國內太陽光電產業供應鏈,發展太陽光電能源,以及鼓勵民眾報廢民國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減少老舊車輛數量,財政部研擬「貨物稅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草案」提供租稅優惠。
根據修正通過的條文指出,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的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的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
此外,自修正條文生效日至108年12月31日,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車應徵貨物稅每輛減徵5萬元。
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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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之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之用途證明文件者,免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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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生效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報廢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
- 另外,環保署也會按照老舊汰換大貨車的車齡與車重,提供每輛車5-40萬元的現金補助,期限一樣僅到2019年底。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資料來源:財務部,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