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修正 年終獎金起扣點提高 逾8.45萬元才需扣繳5%
012 月
財政部已訂定發布2018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自今年1月起適用,個人獲發年終獎金的起扣點,每次給付額超過84,500元,要扣繳5%所得稅。
此次修正,因所得稅改調高標準扣除額為12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連帶調整2018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018年每月薪資最低起扣門檻自去年的73,501元,提高至84,501元,若未超過起扣點則無須扣繳。
以單身、無扶養親屬者為例,
- 每月薪資若在8.45萬元以下,不必按月扣繳所得稅;
- 標準四口之家有配偶並扶養二名未成年子女,今年每月的薪資起扣額是106,501萬元。
- 而薪資等固定給付的所得之外,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其扣繳率一律為5%。
- 而年終獎金因非屬每月給付的薪資,因此參考2018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的起扣點,若超過即按全額扣繳5%。
舉例來說,若甲公司今年1月31日發放員工A、B兩人2017年的年終獎金,分別為8萬元與12萬元,因不屬於每月給付的薪資,以給付日扣繳為5%。
而起扣點參考2018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為84,501元,因為A未達起扣標準,可免扣繳所得稅;B則已達起扣標準,應按給付額12萬元扣繳5%的所得稅,即6,000元。在2019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可併入計算,例如假設B最終應納稅額為1.6萬元,因有扣繳6,000元再繳1萬元即可。
資料來源:財政部,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