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场-鸡蛋水饺股强制退场 2019年4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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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所2019/3/29宣布新增上市公司退场机制,将自明年4月1日实施,上市公司明年3月底前申报今年度财务报告,如有继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净值低于股本3/10者即适用。
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现有部分上市公司因财务业务不佳,出现上述情形时,这些国内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股票长期被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或采行分盘交易,对整体上市公司品质及投资人权益保障有负面影响,因此新增这类上市公司退场机制。
证交所指出,上述公司依规定处以变更交易方法,或采行分盘交易后逾3年仍无法改善者,增列为得停止交易事由,停止交易后满6个月后仍无法改善者得终止上市。
考量上市公司退场对公司本身与投资人影响较钜,证交所解释,本次新增退场机制将予以1年缓冲期,自明年4月1日开始实施,国内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于明年3月底前检送今年度财务报告,即适用本次新增规定。
至于法规实施前已因同样原因经证交所将其股票列为变更易方法,或采行分盘交易的国内上市公司或第一上市公司,证交所表示,自法规开始实施后重新起算,给予3年改善期间,3年内仍未改善者,依修正后规定将其股票停止买卖,停止买卖6个月后仍未能恢复买卖者,即终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