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发布提高保经代资本及佣金规范
256 月
金管会2014年6月25日发布保经、保代及保险公证人管理规则,其中要求保经、保代公司实收资本额要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同时兼营保经代或再保业务者资本额从600万提高到1,000万元,保险局统计,共527家保经代公司须增资,占目前所有保经代公司家数的77.8%以上。
另为避免保经代公司用其他名目、或透过第三人如母公司、通路商、大股东等人,以业务往来或其他名义,要求保险公司另外给付合约以外的佣酬、物品或报酬,金管会要求保险公司与保经代公司在合约上就要明订佣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并统一用单一金融机构的帐户支付往来款项,而保经代公司不得要求合约以外的金钱、物品或其他报酬,一经查获就会开罚。
未来保经代公司替保险公司行销、招揽能领取多少佣酬,都会在合约中明订,目前保险公司会提供海外旅游、国内旅游兼教育训练等额外的奖励,目前会交由产、寿险公会去订规范,看哪些是合理的范围,哪些以后就不能给付。
目前国内共有677家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其中有252家保代公司、243家保经公司及32家再保经纪人公司依新的规定,就必须在5年内完成增资,占率近8成。
未来保经或保代公司必须要有专任总经理一人,不能有其他职务相当的人,亦即以前曾出现过的双总经理、执行长等,都不能出现,就由总经理一人负经营全责,且总经理也不能兼任另一家保经或保代公司的负责人、或银行母公司的相关职务,必须专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