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佈提高保經代資本及傭金規範
256 月
金管會2014年6月25日發布保經、保代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其中要求保經、保代公司實收資本額要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同時兼營保經代或再保業務者資本額從600萬提高到1,000萬元,保險局統計,共527家保經代公司須增資,占目前所有保經代公司家數的77.8%以上。
另為避免保經代公司用其他名目、或透過第三人如母公司、通路商、大股東等人,以業務往來或其他名義,要求保險公司另外給付合約以外的佣酬、物品或報酬,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與保經代公司在合約上就要明訂佣酬支付標準、支付方式,並統一用單一金融機構的帳戶支付往來款項,而保經代公司不得要求合約以外的金錢、物品或其他報酬,一經查獲就會開罰。
未來保經代公司替保險公司行銷、招攬能領取多少佣酬,都會在合約中明訂,目前保險公司會提供海外旅遊、國內旅遊兼教育訓練等額外的獎勵,目前會交由產、壽險公會去訂規範,看哪些是合理的範圍,哪些以後就不能給付。
目前國內共有677家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公司,其中有252家保代公司、243家保經公司及32家再保經紀人公司依新的規定,就必須在5年內完成增資,佔率近8成。
未來保經或保代公司必須要有專任總經理一人,不能有其他職務相當的人,亦即以前曾出現過的雙總經理、執行長等,都不能出現,就由總經理一人負經營全責,且總經理也不能兼任另一家保經或保代公司的負責人、或銀行母公司的相關職務,必須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