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網路交易除了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若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賣東西等事營利行為,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屬於常態性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案例】「南區攤販仲介」社團承租市場的一樓或大樓的騎樓後,透過臉書成立社團吸引臉友加入,當起「2房東」。招攬攤商擺攤,再根據攤販的生意狀況,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許多攤商進駐。 國稅局以找出成立臉書的所有管理成員,依戶籍跨區進行調查;擺放攤位場地的所有人、大房東,有逃漏租賃所得的問題。利用社群網路仲介並出租攤位給攤商的「南區攤販仲介」社團,則有未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承租攤位的小攤商,若屬固定式、營業額大的,可能要查定營業稅,若是流動式的「肩挑婦販」則免稅。 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查稅,大部方式會來自消費者檢舉。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1.房地產交易行為查稅方向: 訴願案 遭核定開發票 永豐盛包子店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訴願案 遭核定開發票 永豐盛包子店 台北市師大夜市知名包子店永豐盛遭人檢舉每日營業額超過3萬元,卻未開統一發票;台北國稅局派人稽查,推算永豐盛每月營業額超過90萬元,且有網路銷售宅配服務,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永豐盛提起訴願遭財政部駁回,進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仍被認定請求撤銷處分無理由,獲判敗訴。 永豐盛原被核定為小規模經營人,每月查定銷售額僅20萬元內,依照「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可免開發票;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去年接獲民眾檢舉並提供進貨資料,指稱永豐盛每日營業額至少有3萬元以上,遠超過免開發票額度的每月平均銷售額20萬元。 法院認定,國稅局的訪查表上雖無受訪查者簽名,但蓋有店章、附有名片及負責人行動電話號碼等資料,可知受訪者與原告具有一定關係,國稅局依據查訪所得事實要求永豐盛使用統一發票並無違誤;而店家在被要求使用統一發票後取消網路、宅配服務,目的僅在規避,不足以成立撤銷原處分的理由。 大樓外牆或樓頂出租 應辦理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樓外牆或樓頂出租 應辦理營業登記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以其名義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廈)樓頂或外牆出租做電信基地台或廣告,收取租金歸入管理委員會基金部分,屬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收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如:帝寶101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將其大樓外牆出租建設公司,訂定廣告租賃契約中,約定每月租金收入18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 因其對外營業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20萬元,只需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稅率為1%,帝寶101大樓(廈)出租外牆收入的營業稅額為1,800元。 坐月子中心提供食宿須繳營業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坐月子中心提供食宿須繳營業稅 在重視產後身體調理加上少子化趨勢下,愈來愈多人選擇到機構坐月子,目前坐月子中心可分為地方衛生局核准立案「產後護理機構」,以及未立案的做月子中心。 坐月子中心因提供產婦食宿,稅捐稽關會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 [...]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紙本電子發票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統一規格為寬5.7公分,長9公分,且採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需要交易明細,可要求營業人列印,以供作為報帳、對帳使用。幸運中獎,僅需攜帶紙本電子發票正本即可領獎,不需要交易明細。 自2014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組數將由2千組調增為3千組,每組獎金新臺幣2千元,民眾以載具索取之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財政部2013/7/12表示,針對商家或個人直接在淘寶網上大量購入貨品,並以高價低報方式進口,再在國內銷售者,已涉嫌逃漏營業稅、所得稅,國稅局將祭出首波查稅行動,以防堵逃稅漏洞。 自2013年7月起,將鎖定淘寶網進行查核逃漏稅,將先從價值逾3千元以上的外遞包裏查起,若有以人頭方式分批進貨,或高價低報以規避營業稅等稅負,稅捐稽徵機關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至5倍罰鍰。 針對高價低報的逃漏稅行為,海關目前也已列為重點查核項目。通常,當國際郵包或快遞包裏通關時,海關將緊盯同一類型或相同包裝的貨品,凡是寄送地址相同、同一貨品大批通關的商品,將運用報關資料比對分析,進而拆包查驗,若有違章的情況發生,將補徵關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負。民眾或國外公司被檢舉逃漏營業稅,消費者一樣要負起逃漏稅的責任。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網拍業者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故提醒網拍業者,須注意,以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時繳稅,可避免因查核後受罰。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網路交易除了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若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賣東西等事營利行為,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屬於常態性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案例】「南區攤販仲介」社團承租市場的一樓或大樓的騎樓後,透過臉書成立社團吸引臉友加入,當起「2房東」。招攬攤商擺攤,再根據攤販的生意狀況,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許多攤商進駐。 國稅局以找出成立臉書的所有管理成員,依戶籍跨區進行調查;擺放攤位場地的所有人、大房東,有逃漏租賃所得的問題。利用社群網路仲介並出租攤位給攤商的「南區攤販仲介」社團,則有未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承租攤位的小攤商,若屬固定式、營業額大的,可能要查定營業稅,若是流動式的「肩挑婦販」則免稅。 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查稅,大部方式會來自消費者檢舉。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1.房地產交易行為查稅方向: 訴願案 遭核定開發票 永豐盛包子店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訴願案 遭核定開發票 永豐盛包子店 台北市師大夜市知名包子店永豐盛遭人檢舉每日營業額超過3萬元,卻未開統一發票;台北國稅局派人稽查,推算永豐盛每月營業額超過90萬元,且有網路銷售宅配服務,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永豐盛提起訴願遭財政部駁回,進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仍被認定請求撤銷處分無理由,獲判敗訴。 永豐盛原被核定為小規模經營人,每月查定銷售額僅20萬元內,依照「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可免開發票;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去年接獲民眾檢舉並提供進貨資料,指稱永豐盛每日營業額至少有3萬元以上,遠超過免開發票額度的每月平均銷售額20萬元。 法院認定,國稅局的訪查表上雖無受訪查者簽名,但蓋有店章、附有名片及負責人行動電話號碼等資料,可知受訪者與原告具有一定關係,國稅局依據查訪所得事實要求永豐盛使用統一發票並無違誤;而店家在被要求使用統一發票後取消網路、宅配服務,目的僅在規避,不足以成立撤銷原處分的理由。 大樓外牆或樓頂出租 應辦理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樓外牆或樓頂出租 應辦理營業登記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以其名義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廈)樓頂或外牆出租做電信基地台或廣告,收取租金歸入管理委員會基金部分,屬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收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如:帝寶101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將其大樓外牆出租建設公司,訂定廣告租賃契約中,約定每月租金收入18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 因其對外營業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20萬元,只需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稅率為1%,帝寶101大樓(廈)出租外牆收入的營業稅額為1,800元。 坐月子中心提供食宿須繳營業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坐月子中心提供食宿須繳營業稅 在重視產後身體調理加上少子化趨勢下,愈來愈多人選擇到機構坐月子,目前坐月子中心可分為地方衛生局核准立案「產後護理機構」,以及未立案的做月子中心。 坐月子中心因提供產婦食宿,稅捐稽關會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 [...]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紙本電子發票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統一規格為寬5.7公分,長9公分,且採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需要交易明細,可要求營業人列印,以供作為報帳、對帳使用。幸運中獎,僅需攜帶紙本電子發票正本即可領獎,不需要交易明細。 自2014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組數將由2千組調增為3千組,每組獎金新臺幣2千元,民眾以載具索取之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財政部2013/7/12表示,針對商家或個人直接在淘寶網上大量購入貨品,並以高價低報方式進口,再在國內銷售者,已涉嫌逃漏營業稅、所得稅,國稅局將祭出首波查稅行動,以防堵逃稅漏洞。 自2013年7月起,將鎖定淘寶網進行查核逃漏稅,將先從價值逾3千元以上的外遞包裏查起,若有以人頭方式分批進貨,或高價低報以規避營業稅等稅負,稅捐稽徵機關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至5倍罰鍰。 針對高價低報的逃漏稅行為,海關目前也已列為重點查核項目。通常,當國際郵包或快遞包裏通關時,海關將緊盯同一類型或相同包裝的貨品,凡是寄送地址相同、同一貨品大批通關的商品,將運用報關資料比對分析,進而拆包查驗,若有違章的情況發生,將補徵關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負。民眾或國外公司被檢舉逃漏營業稅,消費者一樣要負起逃漏稅的責任。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網拍業者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故提醒網拍業者,須注意,以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時繳稅,可避免因查核後受罰。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1.房地產交易行為查稅方向: 訴願案 遭核定開發票 永豐盛包子店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訴願案 遭核定開發票 永豐盛包子店 台北市師大夜市知名包子店永豐盛遭人檢舉每日營業額超過3萬元,卻未開統一發票;台北國稅局派人稽查,推算永豐盛每月營業額超過90萬元,且有網路銷售宅配服務,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永豐盛提起訴願遭財政部駁回,進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仍被認定請求撤銷處分無理由,獲判敗訴。 永豐盛原被核定為小規模經營人,每月查定銷售額僅20萬元內,依照「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可免開發票;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去年接獲民眾檢舉並提供進貨資料,指稱永豐盛每日營業額至少有3萬元以上,遠超過免開發票額度的每月平均銷售額20萬元。 法院認定,國稅局的訪查表上雖無受訪查者簽名,但蓋有店章、附有名片及負責人行動電話號碼等資料,可知受訪者與原告具有一定關係,國稅局依據查訪所得事實要求永豐盛使用統一發票並無違誤;而店家在被要求使用統一發票後取消網路、宅配服務,目的僅在規避,不足以成立撤銷原處分的理由。 大樓外牆或樓頂出租 應辦理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樓外牆或樓頂出租 應辦理營業登記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以其名義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廈)樓頂或外牆出租做電信基地台或廣告,收取租金歸入管理委員會基金部分,屬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收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如:帝寶101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將其大樓外牆出租建設公司,訂定廣告租賃契約中,約定每月租金收入18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 因其對外營業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20萬元,只需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稅率為1%,帝寶101大樓(廈)出租外牆收入的營業稅額為1,800元。 坐月子中心提供食宿須繳營業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坐月子中心提供食宿須繳營業稅 在重視產後身體調理加上少子化趨勢下,愈來愈多人選擇到機構坐月子,目前坐月子中心可分為地方衛生局核准立案「產後護理機構」,以及未立案的做月子中心。 坐月子中心因提供產婦食宿,稅捐稽關會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 [...]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紙本電子發票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統一規格為寬5.7公分,長9公分,且採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需要交易明細,可要求營業人列印,以供作為報帳、對帳使用。幸運中獎,僅需攜帶紙本電子發票正本即可領獎,不需要交易明細。 自2014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組數將由2千組調增為3千組,每組獎金新臺幣2千元,民眾以載具索取之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財政部2013/7/12表示,針對商家或個人直接在淘寶網上大量購入貨品,並以高價低報方式進口,再在國內銷售者,已涉嫌逃漏營業稅、所得稅,國稅局將祭出首波查稅行動,以防堵逃稅漏洞。 自2013年7月起,將鎖定淘寶網進行查核逃漏稅,將先從價值逾3千元以上的外遞包裏查起,若有以人頭方式分批進貨,或高價低報以規避營業稅等稅負,稅捐稽徵機關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至5倍罰鍰。 針對高價低報的逃漏稅行為,海關目前也已列為重點查核項目。通常,當國際郵包或快遞包裏通關時,海關將緊盯同一類型或相同包裝的貨品,凡是寄送地址相同、同一貨品大批通關的商品,將運用報關資料比對分析,進而拆包查驗,若有違章的情況發生,將補徵關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負。民眾或國外公司被檢舉逃漏營業稅,消費者一樣要負起逃漏稅的責任。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網拍業者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故提醒網拍業者,須注意,以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時繳稅,可避免因查核後受罰。
訴願案 遭核定開發票 永豐盛包子店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訴願案 遭核定開發票 永豐盛包子店 台北市師大夜市知名包子店永豐盛遭人檢舉每日營業額超過3萬元,卻未開統一發票;台北國稅局派人稽查,推算永豐盛每月營業額超過90萬元,且有網路銷售宅配服務,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永豐盛提起訴願遭財政部駁回,進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仍被認定請求撤銷處分無理由,獲判敗訴。 永豐盛原被核定為小規模經營人,每月查定銷售額僅20萬元內,依照「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可免開發票;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去年接獲民眾檢舉並提供進貨資料,指稱永豐盛每日營業額至少有3萬元以上,遠超過免開發票額度的每月平均銷售額20萬元。 法院認定,國稅局的訪查表上雖無受訪查者簽名,但蓋有店章、附有名片及負責人行動電話號碼等資料,可知受訪者與原告具有一定關係,國稅局依據查訪所得事實要求永豐盛使用統一發票並無違誤;而店家在被要求使用統一發票後取消網路、宅配服務,目的僅在規避,不足以成立撤銷原處分的理由。 大樓外牆或樓頂出租 應辦理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樓外牆或樓頂出租 應辦理營業登記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以其名義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廈)樓頂或外牆出租做電信基地台或廣告,收取租金歸入管理委員會基金部分,屬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收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如:帝寶101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將其大樓外牆出租建設公司,訂定廣告租賃契約中,約定每月租金收入18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 因其對外營業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20萬元,只需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稅率為1%,帝寶101大樓(廈)出租外牆收入的營業稅額為1,800元。 坐月子中心提供食宿須繳營業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坐月子中心提供食宿須繳營業稅 在重視產後身體調理加上少子化趨勢下,愈來愈多人選擇到機構坐月子,目前坐月子中心可分為地方衛生局核准立案「產後護理機構」,以及未立案的做月子中心。 坐月子中心因提供產婦食宿,稅捐稽關會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 [...]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紙本電子發票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統一規格為寬5.7公分,長9公分,且採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需要交易明細,可要求營業人列印,以供作為報帳、對帳使用。幸運中獎,僅需攜帶紙本電子發票正本即可領獎,不需要交易明細。 自2014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組數將由2千組調增為3千組,每組獎金新臺幣2千元,民眾以載具索取之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財政部2013/7/12表示,針對商家或個人直接在淘寶網上大量購入貨品,並以高價低報方式進口,再在國內銷售者,已涉嫌逃漏營業稅、所得稅,國稅局將祭出首波查稅行動,以防堵逃稅漏洞。 自2013年7月起,將鎖定淘寶網進行查核逃漏稅,將先從價值逾3千元以上的外遞包裏查起,若有以人頭方式分批進貨,或高價低報以規避營業稅等稅負,稅捐稽徵機關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至5倍罰鍰。 針對高價低報的逃漏稅行為,海關目前也已列為重點查核項目。通常,當國際郵包或快遞包裏通關時,海關將緊盯同一類型或相同包裝的貨品,凡是寄送地址相同、同一貨品大批通關的商品,將運用報關資料比對分析,進而拆包查驗,若有違章的情況發生,將補徵關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負。民眾或國外公司被檢舉逃漏營業稅,消費者一樣要負起逃漏稅的責任。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網拍業者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故提醒網拍業者,須注意,以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時繳稅,可避免因查核後受罰。
大樓外牆或樓頂出租 應辦理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樓外牆或樓頂出租 應辦理營業登記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以其名義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廈)樓頂或外牆出租做電信基地台或廣告,收取租金歸入管理委員會基金部分,屬大樓(廈)管理委員會銷售勞務收入,大樓(廈)管理委員會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如:帝寶101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將其大樓外牆出租建設公司,訂定廣告租賃契約中,約定每月租金收入18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 因其對外營業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20萬元,只需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稅率為1%,帝寶101大樓(廈)出租外牆收入的營業稅額為1,800元。 坐月子中心提供食宿須繳營業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坐月子中心提供食宿須繳營業稅 在重視產後身體調理加上少子化趨勢下,愈來愈多人選擇到機構坐月子,目前坐月子中心可分為地方衛生局核准立案「產後護理機構」,以及未立案的做月子中心。 坐月子中心因提供產婦食宿,稅捐稽關會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營業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 [...]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紙本電子發票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統一規格為寬5.7公分,長9公分,且採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需要交易明細,可要求營業人列印,以供作為報帳、對帳使用。幸運中獎,僅需攜帶紙本電子發票正本即可領獎,不需要交易明細。 自2014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組數將由2千組調增為3千組,每組獎金新臺幣2千元,民眾以載具索取之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財政部2013/7/12表示,針對商家或個人直接在淘寶網上大量購入貨品,並以高價低報方式進口,再在國內銷售者,已涉嫌逃漏營業稅、所得稅,國稅局將祭出首波查稅行動,以防堵逃稅漏洞。 自2013年7月起,將鎖定淘寶網進行查核逃漏稅,將先從價值逾3千元以上的外遞包裏查起,若有以人頭方式分批進貨,或高價低報以規避營業稅等稅負,稅捐稽徵機關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至5倍罰鍰。 針對高價低報的逃漏稅行為,海關目前也已列為重點查核項目。通常,當國際郵包或快遞包裏通關時,海關將緊盯同一類型或相同包裝的貨品,凡是寄送地址相同、同一貨品大批通關的商品,將運用報關資料比對分析,進而拆包查驗,若有違章的情況發生,將補徵關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負。民眾或國外公司被檢舉逃漏營業稅,消費者一樣要負起逃漏稅的責任。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網拍業者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故提醒網拍業者,須注意,以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時繳稅,可避免因查核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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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電子發票兌獎 不需交易明細 紙本電子發票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統一規格為寬5.7公分,長9公分,且採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交易明細不主動列印。需要交易明細,可要求營業人列印,以供作為報帳、對帳使用。幸運中獎,僅需攜帶紙本電子發票正本即可領獎,不需要交易明細。 自2014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開獎組數將由2千組調增為3千組,每組獎金新臺幣2千元,民眾以載具索取之電子發票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號碼,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財政部2013/7/12表示,針對商家或個人直接在淘寶網上大量購入貨品,並以高價低報方式進口,再在國內銷售者,已涉嫌逃漏營業稅、所得稅,國稅局將祭出首波查稅行動,以防堵逃稅漏洞。 自2013年7月起,將鎖定淘寶網進行查核逃漏稅,將先從價值逾3千元以上的外遞包裏查起,若有以人頭方式分批進貨,或高價低報以規避營業稅等稅負,稅捐稽徵機關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至5倍罰鍰。 針對高價低報的逃漏稅行為,海關目前也已列為重點查核項目。通常,當國際郵包或快遞包裏通關時,海關將緊盯同一類型或相同包裝的貨品,凡是寄送地址相同、同一貨品大批通關的商品,將運用報關資料比對分析,進而拆包查驗,若有違章的情況發生,將補徵關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負。民眾或國外公司被檢舉逃漏營業稅,消費者一樣要負起逃漏稅的責任。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網拍業者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故提醒網拍業者,須注意,以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時繳稅,可避免因查核後受罰。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國稅局鎖定淘寶網查稅(2013/7/12) 財政部2013/7/12表示,針對商家或個人直接在淘寶網上大量購入貨品,並以高價低報方式進口,再在國內銷售者,已涉嫌逃漏營業稅、所得稅,國稅局將祭出首波查稅行動,以防堵逃稅漏洞。 自2013年7月起,將鎖定淘寶網進行查核逃漏稅,將先從價值逾3千元以上的外遞包裏查起,若有以人頭方式分批進貨,或高價低報以規避營業稅等稅負,稅捐稽徵機關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至5倍罰鍰。 針對高價低報的逃漏稅行為,海關目前也已列為重點查核項目。通常,當國際郵包或快遞包裏通關時,海關將緊盯同一類型或相同包裝的貨品,凡是寄送地址相同、同一貨品大批通關的商品,將運用報關資料比對分析,進而拆包查驗,若有違章的情況發生,將補徵關稅、營業稅等相關稅負。民眾或國外公司被檢舉逃漏營業稅,消費者一樣要負起逃漏稅的責任。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網拍業者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故提醒網拍業者,須注意,以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時繳稅,可避免因查核後受罰。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網拍業者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故提醒網拍業者,須注意,以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時繳稅,可避免因查核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