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購地捐贈抵稅 應以土地取得成本列報 Home台灣法令 (案例) 購地捐贈抵稅 應以土地取得成本列報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購地捐贈抵稅 應以土地取得成本列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個人購地捐贈,捐贈金額在報稅時應以「土地取得的實際支付金額(成本)」為準,加以列報,而不是以公告現值為準。否則,將會產生虛報捐贈扣除額情況,而被稅捐機關以漏稅處分補稅及罰鍰。 員工健康檢查費 是否應列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免)繳申報 台灣法令, 財稅資金 員工健康檢查費 是否應列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免)繳申報 員工健康檢查費是否應列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免)繳申報 [...]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例)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為子女乙、丙、丁等三人,乙於繼承兩年後欲將遺產稅免稅列管之農地無償移轉給丙,丙並繼續作農業經營使用,則因丙亦為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且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補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繼續列管五年;倘繼承人丙未繼續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則須追繳遺產稅。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 class="btn-bg-small">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自2009年6月30日起,通過大陸公司到台灣投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設立於大陸的企業可以到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大陸台商在法律上屬於中國法人,適用上述法規,致於投資型式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何者為優,分析如下。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購車所取得之發票,能否抵稅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購買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日後因工作輪調至大陸分公司任職,無法繼續消費使用,遂將該入會權利轉售給友人,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營利事業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應取得之憑證,依據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及103年4月9日修正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說明如下: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網路店家銷售,依稅法規定,為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須記得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尤其在國稅局將發票獎金提高至千萬元,提醒網路店家要注意。 (案例) 南區國稅局2014年查獲甲君於網路上銷售貨物,並利用多位親友帳戶收款以逃漏稅捐,其起源於該局發現甲君帳戶定期有大額款項轉入,而追查發現,匯款來自其親友之帳戶,且每日均有零星金額匯入、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深入調查,確認甲君係利用人頭帳戶於網路上銷售貨物,該局乃核定甲君未辦理營業登記且短漏報銷售額計2千餘萬元,而予以補徵稅款及裁處罰鍰合計約200餘萬元。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日租套房未營業登記 [...] [hupso]
(案例) 購地捐贈抵稅 應以土地取得成本列報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購地捐贈抵稅 應以土地取得成本列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個人購地捐贈,捐贈金額在報稅時應以「土地取得的實際支付金額(成本)」為準,加以列報,而不是以公告現值為準。否則,將會產生虛報捐贈扣除額情況,而被稅捐機關以漏稅處分補稅及罰鍰。 員工健康檢查費 是否應列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免)繳申報 台灣法令, 財稅資金 員工健康檢查費 是否應列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免)繳申報 員工健康檢查費是否應列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免)繳申報 [...]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例)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為子女乙、丙、丁等三人,乙於繼承兩年後欲將遺產稅免稅列管之農地無償移轉給丙,丙並繼續作農業經營使用,則因丙亦為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且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補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繼續列管五年;倘繼承人丙未繼續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則須追繳遺產稅。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 class="btn-bg-small">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自2009年6月30日起,通過大陸公司到台灣投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設立於大陸的企業可以到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大陸台商在法律上屬於中國法人,適用上述法規,致於投資型式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何者為優,分析如下。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購車所取得之發票,能否抵稅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購買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日後因工作輪調至大陸分公司任職,無法繼續消費使用,遂將該入會權利轉售給友人,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營利事業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應取得之憑證,依據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及103年4月9日修正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說明如下: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網路店家銷售,依稅法規定,為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須記得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尤其在國稅局將發票獎金提高至千萬元,提醒網路店家要注意。 (案例) 南區國稅局2014年查獲甲君於網路上銷售貨物,並利用多位親友帳戶收款以逃漏稅捐,其起源於該局發現甲君帳戶定期有大額款項轉入,而追查發現,匯款來自其親友之帳戶,且每日均有零星金額匯入、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深入調查,確認甲君係利用人頭帳戶於網路上銷售貨物,該局乃核定甲君未辦理營業登記且短漏報銷售額計2千餘萬元,而予以補徵稅款及裁處罰鍰合計約200餘萬元。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日租套房未營業登記 [...] [hupso]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例)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為子女乙、丙、丁等三人,乙於繼承兩年後欲將遺產稅免稅列管之農地無償移轉給丙,丙並繼續作農業經營使用,則因丙亦為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且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補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繼續列管五年;倘繼承人丙未繼續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則須追繳遺產稅。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 class="btn-bg-small">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自2009年6月30日起,通過大陸公司到台灣投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設立於大陸的企業可以到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大陸台商在法律上屬於中國法人,適用上述法規,致於投資型式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何者為優,分析如下。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購車所取得之發票,能否抵稅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購買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日後因工作輪調至大陸分公司任職,無法繼續消費使用,遂將該入會權利轉售給友人,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營利事業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應取得之憑證,依據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及103年4月9日修正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說明如下: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網路店家銷售,依稅法規定,為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須記得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尤其在國稅局將發票獎金提高至千萬元,提醒網路店家要注意。 (案例) 南區國稅局2014年查獲甲君於網路上銷售貨物,並利用多位親友帳戶收款以逃漏稅捐,其起源於該局發現甲君帳戶定期有大額款項轉入,而追查發現,匯款來自其親友之帳戶,且每日均有零星金額匯入、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深入調查,確認甲君係利用人頭帳戶於網路上銷售貨物,該局乃核定甲君未辦理營業登記且短漏報銷售額計2千餘萬元,而予以補徵稅款及裁處罰鍰合計約200餘萬元。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日租套房未營業登記 [...] [hupso]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自2009年6月30日起,通過大陸公司到台灣投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設立於大陸的企業可以到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大陸台商在法律上屬於中國法人,適用上述法規,致於投資型式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何者為優,分析如下。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購車所取得之發票,能否抵稅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購買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日後因工作輪調至大陸分公司任職,無法繼續消費使用,遂將該入會權利轉售給友人,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營利事業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應取得之憑證,依據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及103年4月9日修正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說明如下: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網路店家銷售,依稅法規定,為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須記得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尤其在國稅局將發票獎金提高至千萬元,提醒網路店家要注意。 (案例) 南區國稅局2014年查獲甲君於網路上銷售貨物,並利用多位親友帳戶收款以逃漏稅捐,其起源於該局發現甲君帳戶定期有大額款項轉入,而追查發現,匯款來自其親友之帳戶,且每日均有零星金額匯入、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深入調查,確認甲君係利用人頭帳戶於網路上銷售貨物,該局乃核定甲君未辦理營業登記且短漏報銷售額計2千餘萬元,而予以補徵稅款及裁處罰鍰合計約200餘萬元。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日租套房未營業登記 [...] [hupso]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購車所取得之發票,能否抵稅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購買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日後因工作輪調至大陸分公司任職,無法繼續消費使用,遂將該入會權利轉售給友人,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營利事業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應取得之憑證,依據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及103年4月9日修正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說明如下: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網路店家銷售,依稅法規定,為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須記得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尤其在國稅局將發票獎金提高至千萬元,提醒網路店家要注意。 (案例) 南區國稅局2014年查獲甲君於網路上銷售貨物,並利用多位親友帳戶收款以逃漏稅捐,其起源於該局發現甲君帳戶定期有大額款項轉入,而追查發現,匯款來自其親友之帳戶,且每日均有零星金額匯入、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深入調查,確認甲君係利用人頭帳戶於網路上銷售貨物,該局乃核定甲君未辦理營業登記且短漏報銷售額計2千餘萬元,而予以補徵稅款及裁處罰鍰合計約200餘萬元。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日租套房未營業登記 [...] [hupso]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購買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日後因工作輪調至大陸分公司任職,無法繼續消費使用,遂將該入會權利轉售給友人,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 應取具何項憑證 營利事業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應取得之憑證,依據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及103年4月9日修正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說明如下: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網路店家 銷售20萬元以上須開立發票 網路店家銷售,依稅法規定,為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須記得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尤其在國稅局將發票獎金提高至千萬元,提醒網路店家要注意。 (案例) 南區國稅局2014年查獲甲君於網路上銷售貨物,並利用多位親友帳戶收款以逃漏稅捐,其起源於該局發現甲君帳戶定期有大額款項轉入,而追查發現,匯款來自其親友之帳戶,且每日均有零星金額匯入、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深入調查,確認甲君係利用人頭帳戶於網路上銷售貨物,該局乃核定甲君未辦理營業登記且短漏報銷售額計2千餘萬元,而予以補徵稅款及裁處罰鍰合計約200餘萬元。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日租套房未營業登記 [...] [hup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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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案例) 日租套房未辦營業登記 罰20萬 日租套房未營業登記 [...] [hup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