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採「個人帳戶管理制」 Home台灣法令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採「個人帳戶管理制」 台灣法令,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採「個人帳戶管理制」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財政部同意採「個人帳戶管理制」,准許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每人每年獲配分紅股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下部分,五年內可以暫緩課徵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經濟部達成的共識,「五限」原則是指員工分紅配股將在一定對象、一定金額、一定年限以及設帳管理與課稅通報等五項原則下,有條件提供租稅優惠。員工分紅緩課稅即使有這五項限制,企業仍認為,新規定實施後,有助於留才。 享有分紅配股緩課稅的對象,僅限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獲配股票時,享有緩課優惠,且緩徵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五年後,不論獲配股票的員工有無出售股票,都要由發行公司通知稅捐機關對員工課稅。 除了對象設限,員工獲配分紅股票不論有償或無償取得,每人總額在300萬元以內部分適用緩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經濟部,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開店商家 申請信用卡刷卡機條件及注意事項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開店商家 申請信用卡刷卡機條件及注意事項 申請信用卡刷卡機 [...]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台灣證期局為強化股東權益保障,已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若公司股務事務收回自辦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中心申請核准,且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也得經董事會同意,避免發生類似不中立的情形。若屬電子投票事務,公司都必須委外辦理,而且受託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不能又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以維護公正、獨立性。 國內上市櫃、興櫃公司遇到股東會將進行董監事改選,一旦選戰激烈,涉及經營爭奪權時,經常出現將原先委外辦理的股務代理收回自辦,包括先前中石化、三陽工業等,都曾出現如此亂象,使得股務作業公正性受到影響。公司通常藉利用此優勢地位,掌握委託書徵求、報到程序及議程變更等,對股東權益影響很大。 而且有意將股務回收自辦的公司,若有持股繼續一年以上,同時持股占已發行股數3%以上的股東,認為股東會辦理有損害權益時,也可向集保中心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取代公司自辦。" class="btn-bg-small"> 股務收回自辦規定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股務收回自辦規定 台灣證期局為強化股東權益保障,已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若公司股務事務收回自辦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中心申請核准,且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也得經董事會同意,避免發生類似不中立的情形。若屬電子投票事務,公司都必須委外辦理,而且受託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不能又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以維護公正、獨立性。 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 " class="btn-bg-small"> (案例)【扣繳補罰判例】林孝信短扣稅款 遭罰敗訴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扣繳補罰判例】林孝信短扣稅款 遭罰敗訴 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2014/7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內容說明: [...] 營業可否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營業可否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 營業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直接營業,將須承擔下列風險 [...]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人力資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2014年9月1日起,兼差打工族單筆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萬9273元,就不須繳健保補充保費。 台灣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所有民眾兼職所得的補充保費,由5000元一律提高到基本工資,以避免兼差打工族因為家計需要兼職所賺的辛苦錢,仍得繳補充保費。 實施日期是以雇主給薪水的時間點來算,只要是雇主2014年9月1日以後匯出,無論是上半年的績效獎金,或是上個月的兼職薪水,都可計算在新標準內;以單次計算、不累計,即同一雇主即便在同一個月內給付超過1萬9273元的兼職薪資,但是每次給的低於標準,兼職者就不需繳補充保費。 其他如股利及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以及高額獎金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仍維持原先5000元的扣繳門檻。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網路交易除了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若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賣東西等事營利行為,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屬於常態性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案例】「南區攤販仲介」社團承租市場的一樓或大樓的騎樓後,透過臉書成立社團吸引臉友加入,當起「2房東」。招攬攤商擺攤,再根據攤販的生意狀況,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許多攤商進駐。 國稅局以找出成立臉書的所有管理成員,依戶籍跨區進行調查;擺放攤位場地的所有人、大房東,有逃漏租賃所得的問題。利用社群網路仲介並出租攤位給攤商的「南區攤販仲介」社團,則有未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承租攤位的小攤商,若屬固定式、營業額大的,可能要查定營業稅,若是流動式的「肩挑婦販」則免稅。 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查稅,大部方式會來自消費者檢舉。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1.房地產交易行為查稅方向: [hupso]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採「個人帳戶管理制」 台灣法令,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採「個人帳戶管理制」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財政部同意採「個人帳戶管理制」,准許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每人每年獲配分紅股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下部分,五年內可以暫緩課徵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經濟部達成的共識,「五限」原則是指員工分紅配股將在一定對象、一定金額、一定年限以及設帳管理與課稅通報等五項原則下,有條件提供租稅優惠。員工分紅緩課稅即使有這五項限制,企業仍認為,新規定實施後,有助於留才。 享有分紅配股緩課稅的對象,僅限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獲配股票時,享有緩課優惠,且緩徵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五年後,不論獲配股票的員工有無出售股票,都要由發行公司通知稅捐機關對員工課稅。 除了對象設限,員工獲配分紅股票不論有償或無償取得,每人總額在300萬元以內部分適用緩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經濟部,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開店商家 申請信用卡刷卡機條件及注意事項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開店商家 申請信用卡刷卡機條件及注意事項 申請信用卡刷卡機 [...]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台灣證期局為強化股東權益保障,已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若公司股務事務收回自辦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中心申請核准,且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也得經董事會同意,避免發生類似不中立的情形。若屬電子投票事務,公司都必須委外辦理,而且受託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不能又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以維護公正、獨立性。 國內上市櫃、興櫃公司遇到股東會將進行董監事改選,一旦選戰激烈,涉及經營爭奪權時,經常出現將原先委外辦理的股務代理收回自辦,包括先前中石化、三陽工業等,都曾出現如此亂象,使得股務作業公正性受到影響。公司通常藉利用此優勢地位,掌握委託書徵求、報到程序及議程變更等,對股東權益影響很大。 而且有意將股務回收自辦的公司,若有持股繼續一年以上,同時持股占已發行股數3%以上的股東,認為股東會辦理有損害權益時,也可向集保中心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取代公司自辦。" class="btn-bg-small"> 股務收回自辦規定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股務收回自辦規定 台灣證期局為強化股東權益保障,已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若公司股務事務收回自辦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中心申請核准,且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也得經董事會同意,避免發生類似不中立的情形。若屬電子投票事務,公司都必須委外辦理,而且受託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不能又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以維護公正、獨立性。 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 " class="btn-bg-small"> (案例)【扣繳補罰判例】林孝信短扣稅款 遭罰敗訴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扣繳補罰判例】林孝信短扣稅款 遭罰敗訴 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2014/7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內容說明: [...] 營業可否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營業可否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 營業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直接營業,將須承擔下列風險 [...]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人力資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2014年9月1日起,兼差打工族單筆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萬9273元,就不須繳健保補充保費。 台灣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所有民眾兼職所得的補充保費,由5000元一律提高到基本工資,以避免兼差打工族因為家計需要兼職所賺的辛苦錢,仍得繳補充保費。 實施日期是以雇主給薪水的時間點來算,只要是雇主2014年9月1日以後匯出,無論是上半年的績效獎金,或是上個月的兼職薪水,都可計算在新標準內;以單次計算、不累計,即同一雇主即便在同一個月內給付超過1萬9273元的兼職薪資,但是每次給的低於標準,兼職者就不需繳補充保費。 其他如股利及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以及高額獎金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仍維持原先5000元的扣繳門檻。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網路交易除了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若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賣東西等事營利行為,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屬於常態性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案例】「南區攤販仲介」社團承租市場的一樓或大樓的騎樓後,透過臉書成立社團吸引臉友加入,當起「2房東」。招攬攤商擺攤,再根據攤販的生意狀況,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許多攤商進駐。 國稅局以找出成立臉書的所有管理成員,依戶籍跨區進行調查;擺放攤位場地的所有人、大房東,有逃漏租賃所得的問題。利用社群網路仲介並出租攤位給攤商的「南區攤販仲介」社團,則有未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承租攤位的小攤商,若屬固定式、營業額大的,可能要查定營業稅,若是流動式的「肩挑婦販」則免稅。 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查稅,大部方式會來自消費者檢舉。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1.房地產交易行為查稅方向: [hupso]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個人從事網拍月營業額低於8萬 免辦營業登記 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台灣證期局為強化股東權益保障,已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若公司股務事務收回自辦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中心申請核准,且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也得經董事會同意,避免發生類似不中立的情形。若屬電子投票事務,公司都必須委外辦理,而且受託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不能又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以維護公正、獨立性。 國內上市櫃、興櫃公司遇到股東會將進行董監事改選,一旦選戰激烈,涉及經營爭奪權時,經常出現將原先委外辦理的股務代理收回自辦,包括先前中石化、三陽工業等,都曾出現如此亂象,使得股務作業公正性受到影響。公司通常藉利用此優勢地位,掌握委託書徵求、報到程序及議程變更等,對股東權益影響很大。 而且有意將股務回收自辦的公司,若有持股繼續一年以上,同時持股占已發行股數3%以上的股東,認為股東會辦理有損害權益時,也可向集保中心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取代公司自辦。" class="btn-bg-small"> 股務收回自辦規定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股務收回自辦規定 台灣證期局為強化股東權益保障,已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若公司股務事務收回自辦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中心申請核准,且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也得經董事會同意,避免發生類似不中立的情形。若屬電子投票事務,公司都必須委外辦理,而且受託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不能又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以維護公正、獨立性。 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 " class="btn-bg-small"> (案例)【扣繳補罰判例】林孝信短扣稅款 遭罰敗訴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扣繳補罰判例】林孝信短扣稅款 遭罰敗訴 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2014/7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內容說明: [...] 營業可否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營業可否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 營業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直接營業,將須承擔下列風險 [...]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人力資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2014年9月1日起,兼差打工族單筆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萬9273元,就不須繳健保補充保費。 台灣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所有民眾兼職所得的補充保費,由5000元一律提高到基本工資,以避免兼差打工族因為家計需要兼職所賺的辛苦錢,仍得繳補充保費。 實施日期是以雇主給薪水的時間點來算,只要是雇主2014年9月1日以後匯出,無論是上半年的績效獎金,或是上個月的兼職薪水,都可計算在新標準內;以單次計算、不累計,即同一雇主即便在同一個月內給付超過1萬9273元的兼職薪資,但是每次給的低於標準,兼職者就不需繳補充保費。 其他如股利及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以及高額獎金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仍維持原先5000元的扣繳門檻。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網路交易除了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若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賣東西等事營利行為,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屬於常態性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案例】「南區攤販仲介」社團承租市場的一樓或大樓的騎樓後,透過臉書成立社團吸引臉友加入,當起「2房東」。招攬攤商擺攤,再根據攤販的生意狀況,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許多攤商進駐。 國稅局以找出成立臉書的所有管理成員,依戶籍跨區進行調查;擺放攤位場地的所有人、大房東,有逃漏租賃所得的問題。利用社群網路仲介並出租攤位給攤商的「南區攤販仲介」社團,則有未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承租攤位的小攤商,若屬固定式、營業額大的,可能要查定營業稅,若是流動式的「肩挑婦販」則免稅。 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查稅,大部方式會來自消費者檢舉。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1.房地產交易行為查稅方向: [hupso]
台灣證期局為強化股東權益保障,已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若公司股務事務收回自辦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中心申請核准,且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也得經董事會同意,避免發生類似不中立的情形。若屬電子投票事務,公司都必須委外辦理,而且受託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不能又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以維護公正、獨立性。 國內上市櫃、興櫃公司遇到股東會將進行董監事改選,一旦選戰激烈,涉及經營爭奪權時,經常出現將原先委外辦理的股務代理收回自辦,包括先前中石化、三陽工業等,都曾出現如此亂象,使得股務作業公正性受到影響。公司通常藉利用此優勢地位,掌握委託書徵求、報到程序及議程變更等,對股東權益影響很大。 而且有意將股務回收自辦的公司,若有持股繼續一年以上,同時持股占已發行股數3%以上的股東,認為股東會辦理有損害權益時,也可向集保中心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取代公司自辦。" class="btn-bg-small"> 股務收回自辦規定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股務收回自辦規定 台灣證期局為強化股東權益保障,已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若公司股務事務收回自辦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中心申請核准,且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也得經董事會同意,避免發生類似不中立的情形。若屬電子投票事務,公司都必須委外辦理,而且受託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不能又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受託代理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以維護公正、獨立性。 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 " class="btn-bg-small"> (案例)【扣繳補罰判例】林孝信短扣稅款 遭罰敗訴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扣繳補罰判例】林孝信短扣稅款 遭罰敗訴 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2014/7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內容說明: [...] 營業可否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營業可否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 營業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直接營業,將須承擔下列風險 [...]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人力資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2014年9月1日起,兼差打工族單筆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萬9273元,就不須繳健保補充保費。 台灣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所有民眾兼職所得的補充保費,由5000元一律提高到基本工資,以避免兼差打工族因為家計需要兼職所賺的辛苦錢,仍得繳補充保費。 實施日期是以雇主給薪水的時間點來算,只要是雇主2014年9月1日以後匯出,無論是上半年的績效獎金,或是上個月的兼職薪水,都可計算在新標準內;以單次計算、不累計,即同一雇主即便在同一個月內給付超過1萬9273元的兼職薪資,但是每次給的低於標準,兼職者就不需繳補充保費。 其他如股利及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以及高額獎金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仍維持原先5000元的扣繳門檻。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網路交易除了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若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賣東西等事營利行為,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屬於常態性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案例】「南區攤販仲介」社團承租市場的一樓或大樓的騎樓後,透過臉書成立社團吸引臉友加入,當起「2房東」。招攬攤商擺攤,再根據攤販的生意狀況,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許多攤商進駐。 國稅局以找出成立臉書的所有管理成員,依戶籍跨區進行調查;擺放攤位場地的所有人、大房東,有逃漏租賃所得的問題。利用社群網路仲介並出租攤位給攤商的「南區攤販仲介」社團,則有未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承租攤位的小攤商,若屬固定式、營業額大的,可能要查定營業稅,若是流動式的「肩挑婦販」則免稅。 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查稅,大部方式會來自消費者檢舉。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1.房地產交易行為查稅方向: [hupso]
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 " class="btn-bg-small"> (案例)【扣繳補罰判例】林孝信短扣稅款 遭罰敗訴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扣繳補罰判例】林孝信短扣稅款 遭罰敗訴 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2014/7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內容說明: [...] 營業可否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 公司設立,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營業可否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 營業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直接營業,將須承擔下列風險 [...]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人力資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2014年9月1日起,兼差打工族單筆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萬9273元,就不須繳健保補充保費。 台灣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所有民眾兼職所得的補充保費,由5000元一律提高到基本工資,以避免兼差打工族因為家計需要兼職所賺的辛苦錢,仍得繳補充保費。 實施日期是以雇主給薪水的時間點來算,只要是雇主2014年9月1日以後匯出,無論是上半年的績效獎金,或是上個月的兼職薪水,都可計算在新標準內;以單次計算、不累計,即同一雇主即便在同一個月內給付超過1萬9273元的兼職薪資,但是每次給的低於標準,兼職者就不需繳補充保費。 其他如股利及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以及高額獎金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仍維持原先5000元的扣繳門檻。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網路交易除了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若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賣東西等事營利行為,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屬於常態性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案例】「南區攤販仲介」社團承租市場的一樓或大樓的騎樓後,透過臉書成立社團吸引臉友加入,當起「2房東」。招攬攤商擺攤,再根據攤販的生意狀況,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許多攤商進駐。 國稅局以找出成立臉書的所有管理成員,依戶籍跨區進行調查;擺放攤位場地的所有人、大房東,有逃漏租賃所得的問題。利用社群網路仲介並出租攤位給攤商的「南區攤販仲介」社團,則有未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承租攤位的小攤商,若屬固定式、營業額大的,可能要查定營業稅,若是流動式的「肩挑婦販」則免稅。 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查稅,大部方式會來自消費者檢舉。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1.房地產交易行為查稅方向: [hupso]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2014/7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內容說明: [...]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人力資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2014年9月1日起,兼差打工族單筆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萬9273元,就不須繳健保補充保費。 台灣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所有民眾兼職所得的補充保費,由5000元一律提高到基本工資,以避免兼差打工族因為家計需要兼職所賺的辛苦錢,仍得繳補充保費。 實施日期是以雇主給薪水的時間點來算,只要是雇主2014年9月1日以後匯出,無論是上半年的績效獎金,或是上個月的兼職薪水,都可計算在新標準內;以單次計算、不累計,即同一雇主即便在同一個月內給付超過1萬9273元的兼職薪資,但是每次給的低於標準,兼職者就不需繳補充保費。 其他如股利及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以及高額獎金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仍維持原先5000元的扣繳門檻。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網路交易除了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若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賣東西等事營利行為,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屬於常態性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案例】「南區攤販仲介」社團承租市場的一樓或大樓的騎樓後,透過臉書成立社團吸引臉友加入,當起「2房東」。招攬攤商擺攤,再根據攤販的生意狀況,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許多攤商進駐。 國稅局以找出成立臉書的所有管理成員,依戶籍跨區進行調查;擺放攤位場地的所有人、大房東,有逃漏租賃所得的問題。利用社群網路仲介並出租攤位給攤商的「南區攤販仲介」社團,則有未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承租攤位的小攤商,若屬固定式、營業額大的,可能要查定營業稅,若是流動式的「肩挑婦販」則免稅。 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查稅,大部方式會來自消費者檢舉。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1.房地產交易行為查稅方向: [hupso]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透過臉書、LINE賣東西營利 應繳稅 網路交易除了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若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賣東西等事營利行為,在社群網路建立社團或群組,如果屬於常態性營利,必須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案例】「南區攤販仲介」社團承租市場的一樓或大樓的騎樓後,透過臉書成立社團吸引臉友加入,當起「2房東」。招攬攤商擺攤,再根據攤販的生意狀況,收取每日600元至5800元的「租金」,吸引許多攤商進駐。 國稅局以找出成立臉書的所有管理成員,依戶籍跨區進行調查;擺放攤位場地的所有人、大房東,有逃漏租賃所得的問題。利用社群網路仲介並出租攤位給攤商的「南區攤販仲介」社團,則有未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承租攤位的小攤商,若屬固定式、營業額大的,可能要查定營業稅,若是流動式的「肩挑婦販」則免稅。 個人利用網路平台做生意,無論是利用購物商城等購物平台或臉書等設群網站,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國稅局查稅,大部方式會來自消費者檢舉。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2014年國稅局查稅重點 1.房地產交易行為查稅方向: [hup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