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放寬房地產外資准入 取消境外個人購房必須超過一年的限制(2015/8/27) Home焦點主題 中國放寬房地產外資准入 取消境外個人購房必須超過一年的限制(2015/8/27) 大陸法令, 焦點主題 中國放寬房地產外資准入 取消境外個人購房必須超過一年的限制(2015/8/27) 中國商務部網站2015/8/19發佈通知稱,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以及在中國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這份由住建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出的通知還稱,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 房地合一稅 對房產投資人及企業衝擊及因應(房地合一課稅) 台灣法令,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房地合一稅 對房產投資人及企業衝擊及因應(房地合一課稅) 房地合一稅制(房地合一課稅) [...] 第三方支付 電子支付機構 公司設立 公司登記註冊, 公司設立, 焦點主題 第三方支付 電子支付機構 公司設立 2015/4/30立法院通過「第三方支付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自2015年5月3日施行,開放代收代付、儲值與匯款業務。 第三方支付 [...] (案例)上下班職災認定 上下班繞路出車禍,勞保不屬職災 人力資源, 台灣法令, 案例, 焦點主題 (案例)上下班職災認定 上下班繞路出車禍,勞保不屬職災 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給付,但若因為上班塞車或基於安全考量,得繞路上班,且選最遠的路,因此發生事故,將不符合職災給付。 兩岸租稅協議 大陸同意出售股票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權歸給台灣 大陸法令, 焦點主題 兩岸租稅協議 大陸同意出售股票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權歸給台灣 經歷6年談判,中國大陸同意台商在大陸出售股票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權歸給台灣,大陸談判方稍早已表示,「就只等台灣同意簽署」。 兩岸租稅協議大陸同意放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權之外,對台資企業取得股利、股息、權利金扣繳稅率,大陸也可望依OECD租約範本,從現行10%降至5%;第三地投資者,也將納入租稅協議適用。 中國首部網路交易辦法:強迫買家改評價可罰2萬,2015年5月起施行 大陸法令, 焦點主題 中國首部網路交易辦法:強迫買家改評價可罰2萬,2015年5月起施行 強迫買家改評價最高罰人民幣2萬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營業人購置汽車所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購車所取得之發票,能否抵稅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購買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日後因工作輪調至大陸分公司任職,無法繼續消費使用,遂將該入會權利轉售給友人,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採「個人帳戶管理制」 台灣法令,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採「個人帳戶管理制」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財政部同意採「個人帳戶管理制」,准許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每人每年獲配分紅股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下部分,五年內可以暫緩課徵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經濟部達成的共識,「五限」原則是指員工分紅配股將在一定對象、一定金額、一定年限以及設帳管理與課稅通報等五項原則下,有條件提供租稅優惠。員工分紅緩課稅即使有這五項限制,企業仍認為,新規定實施後,有助於留才。 享有分紅配股緩課稅的對象,僅限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獲配股票時,享有緩課優惠,且緩徵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五年後,不論獲配股票的員工有無出售股票,都要由發行公司通知稅捐機關對員工課稅。 除了對象設限,員工獲配分紅股票不論有償或無償取得,每人總額在300萬元以內部分適用緩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經濟部,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2014/7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內容說明: [...] [hup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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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轉售入會權利 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購買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會員證),日後因工作輪調至大陸分公司任職,無法繼續消費使用,遂將該入會權利轉售給友人,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採「個人帳戶管理制」 台灣法令,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採「個人帳戶管理制」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財政部同意採「個人帳戶管理制」,准許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每人每年獲配分紅股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下部分,五年內可以暫緩課徵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經濟部達成的共識,「五限」原則是指員工分紅配股將在一定對象、一定金額、一定年限以及設帳管理與課稅通報等五項原則下,有條件提供租稅優惠。員工分紅緩課稅即使有這五項限制,企業仍認為,新規定實施後,有助於留才。 享有分紅配股緩課稅的對象,僅限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獲配股票時,享有緩課優惠,且緩徵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五年後,不論獲配股票的員工有無出售股票,都要由發行公司通知稅捐機關對員工課稅。 除了對象設限,員工獲配分紅股票不論有償或無償取得,每人總額在300萬元以內部分適用緩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經濟部,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之影響(2014/07) 台灣2014/7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正內容說明: [...] [hup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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