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放寬房地產外資准入 取消境外個人購房必須超過一年的限制(2015/8/27)
中國商務部網站2015/8/19發佈通知稱,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以及在中國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這份由住建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出的通知還稱,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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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網站2015/8/19發佈通知稱,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以及在中國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這份由住建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出的通知還稱,對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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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個人對外投資(QDII2) [...]
國務院發布25號文《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 [...]
中國大陸外匯管理局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更好地滿足和便利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與資金運作需要,外匯管理局2015/03/30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15]19號,以下簡稱《通知》)。 財政部3月30日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通知》明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通知》明確,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准、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証、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
個人購買超過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免征營業稅(2015/03/30)
大陸外管局: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拓展全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