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房地合一稅 最高加罰1倍 台灣法令, 財稅資金 漏報房地合一稅 最高加罰1倍 房地合一新制2016年元旦上路,財政部指出,只要符合房屋、土地個人交易新制,無論需不需要繳稅,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隔日開始計算的30日內辦理申報。若未在期限內進行申報或漏報所得稅額者,將依照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罰,最高將可處漏稅額1倍罰鍰。 財政部日前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未在期限內辦理房地合一新制申報者,將依照個人於裁罰日前1年內,遭稽徵機關首次裁罰或多次裁罰情形,分別處3,000元、9,000元及20,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