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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網路交易辦法:強迫買家改評價可罰2萬,2015年5月起施行 大陸法令, 焦點主題 中國首部網路交易辦法:強迫買家改評價可罰2萬,2015年5月起施行 強迫買家改評價最高罰人民幣2萬 獨立專家意見(股價合理性評估) 企業評價, 我們的服務 獨立專家意見(股價合理性評估) 獨立專家意見(股價合理性評估)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自2009年6月30日起,通過大陸公司到台灣投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設立於大陸的企業可以到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大陸台商在法律上屬於中國法人,適用上述法規,致於投資型式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何者為優,分析如下。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人力資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2014年9月1日起,兼差打工族單筆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萬9273元,就不須繳健保補充保費。 台灣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所有民眾兼職所得的補充保費,由5000元一律提高到基本工資,以避免兼差打工族因為家計需要兼職所賺的辛苦錢,仍得繳補充保費。 實施日期是以雇主給薪水的時間點來算,只要是雇主2014年9月1日以後匯出,無論是上半年的績效獎金,或是上個月的兼職薪水,都可計算在新標準內;以單次計算、不累計,即同一雇主即便在同一個月內給付超過1萬9273元的兼職薪資,但是每次給的低於標準,兼職者就不需繳補充保費。 其他如股利及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以及高額獎金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仍維持原先5000元的扣繳門檻。 601號文 關於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601號文 關於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關於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22號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22號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銀總部發〔2014〕22號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出台 企業可獲低息離岸人民幣貸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出台 企業可獲低息離岸人民幣貸款 大陸中央銀行上海總部頒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上海總部發出通知,2014年4月啟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幣境外借款業務,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可存入上海地區開立的專用存款帳戶,按活期計息。借入資金只能用於區內或境外,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上海金融機構可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及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區內就業或執業的個人,可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或個體工商戶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辦理人民幣跨境收付。 區內企業可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但須開立專用存戶,資金須來自生產經營及實業投資的現金流,融資而得的資金流不包括在內。 前海的人民幣跨境借款有對象限制,只能向香港的銀行借款。 昆山試驗區更限制由台灣母公司進行借款。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2014年起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10萬元(含10萬元),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為簡化審批流程、減輕納稅人負擔,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並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優惠政策4月出臺並不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1月1日起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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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大陸台商回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之比較分析 台灣自2009年6月30日起,通過大陸公司到台灣投資,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設立於大陸的企業可以到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大陸台商在法律上屬於中國法人,適用上述法規,致於投資型式設立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何者為優,分析如下。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人力資源,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焦點主題, 財稅資金 補充保費修正:2014年9月起 打工辛苦錢 免繳補充保費 2014年9月1日起,兼差打工族單筆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萬9273元,就不須繳健保補充保費。 台灣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所有民眾兼職所得的補充保費,由5000元一律提高到基本工資,以避免兼差打工族因為家計需要兼職所賺的辛苦錢,仍得繳補充保費。 實施日期是以雇主給薪水的時間點來算,只要是雇主2014年9月1日以後匯出,無論是上半年的績效獎金,或是上個月的兼職薪水,都可計算在新標準內;以單次計算、不累計,即同一雇主即便在同一個月內給付超過1萬9273元的兼職薪資,但是每次給的低於標準,兼職者就不需繳補充保費。 其他如股利及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以及高額獎金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仍維持原先5000元的扣繳門檻。 601號文 關於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601號文 關於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關於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22號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22號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銀總部發〔2014〕22號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出台 企業可獲低息離岸人民幣貸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出台 企業可獲低息離岸人民幣貸款 大陸中央銀行上海總部頒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上海總部發出通知,2014年4月啟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幣境外借款業務,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可存入上海地區開立的專用存款帳戶,按活期計息。借入資金只能用於區內或境外,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上海金融機構可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及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區內就業或執業的個人,可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或個體工商戶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辦理人民幣跨境收付。 區內企業可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但須開立專用存戶,資金須來自生產經營及實業投資的現金流,融資而得的資金流不包括在內。 前海的人民幣跨境借款有對象限制,只能向香港的銀行借款。 昆山試驗區更限制由台灣母公司進行借款。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2014年起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10萬元(含10萬元),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為簡化審批流程、減輕納稅人負擔,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並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優惠政策4月出臺並不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1月1日起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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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號文 關於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601號文 關於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關於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22號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22號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銀總部發〔2014〕22號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出台 企業可獲低息離岸人民幣貸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出台 企業可獲低息離岸人民幣貸款 大陸中央銀行上海總部頒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上海總部發出通知,2014年4月啟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幣境外借款業務,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可存入上海地區開立的專用存款帳戶,按活期計息。借入資金只能用於區內或境外,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上海金融機構可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及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區內就業或執業的個人,可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或個體工商戶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辦理人民幣跨境收付。 區內企業可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但須開立專用存戶,資金須來自生產經營及實業投資的現金流,融資而得的資金流不包括在內。 前海的人民幣跨境借款有對象限制,只能向香港的銀行借款。 昆山試驗區更限制由台灣母公司進行借款。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2014年起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10萬元(含10萬元),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為簡化審批流程、減輕納稅人負擔,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並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優惠政策4月出臺並不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1月1日起享受優惠政策。
22號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22號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銀總部發〔2014〕22號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出台 企業可獲低息離岸人民幣貸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出台 企業可獲低息離岸人民幣貸款 大陸中央銀行上海總部頒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上海總部發出通知,2014年4月啟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幣境外借款業務,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可存入上海地區開立的專用存款帳戶,按活期計息。借入資金只能用於區內或境外,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上海金融機構可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及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區內就業或執業的個人,可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或個體工商戶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辦理人民幣跨境收付。 區內企業可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但須開立專用存戶,資金須來自生產經營及實業投資的現金流,融資而得的資金流不包括在內。 前海的人民幣跨境借款有對象限制,只能向香港的銀行借款。 昆山試驗區更限制由台灣母公司進行借款。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2014年起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10萬元(含10萬元),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為簡化審批流程、減輕納稅人負擔,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並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優惠政策4月出臺並不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1月1日起享受優惠政策。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出台 企業可獲低息離岸人民幣貸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22號文出台 企業可獲低息離岸人民幣貸款 大陸中央銀行上海總部頒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上海總部發出通知,2014年4月啟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幣境外借款業務,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可存入上海地區開立的專用存款帳戶,按活期計息。借入資金只能用於區內或境外,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上海金融機構可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及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區內就業或執業的個人,可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或個體工商戶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辦理人民幣跨境收付。 區內企業可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但須開立專用存戶,資金須來自生產經營及實業投資的現金流,融資而得的資金流不包括在內。 前海的人民幣跨境借款有對象限制,只能向香港的銀行借款。 昆山試驗區更限制由台灣母公司進行借款。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2014年起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10萬元(含10萬元),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為簡化審批流程、減輕納稅人負擔,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並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優惠政策4月出臺並不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1月1日起享受優惠政策。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上海自貿區、昆山、前海人民幣跨境借款 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上海總部發出通知,2014年4月啟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幣境外借款業務,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可存入上海地區開立的專用存款帳戶,按活期計息。借入資金只能用於區內或境外,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上海金融機構可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及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區內就業或執業的個人,可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或個體工商戶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辦理人民幣跨境收付。 區內企業可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但須開立專用存戶,資金須來自生產經營及實業投資的現金流,融資而得的資金流不包括在內。 前海的人民幣跨境借款有對象限制,只能向香港的銀行借款。 昆山試驗區更限制由台灣母公司進行借款。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2014年起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10萬元(含10萬元),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為簡化審批流程、減輕納稅人負擔,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並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優惠政策4月出臺並不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1月1日起享受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大陸法令,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低於10萬減半徵收 2014年起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10萬元(含10萬元),享受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為簡化審批流程、減輕納稅人負擔,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並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優惠政策4月出臺並不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1月1日起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