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受贈房產 因實價課稅使稅負變輕 台灣法令 出售受贈房產 因實價課稅使稅負變輕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時,出售繼承、受贈取得的房產將稅負減輕。財政部採從寬措施,成本非為零,出售者可以房屋加計土地的公告價格總和,乘上持有期間的物價漲幅核認房產成本,售屋利得稅可望下降。 財政部除一般買賣取得的房產,應依實際買進及賣出價格計算利得外,部分根本無成本或費用的房產交易案件,財政部亦比照證券資本利得課稅模式,訂定統一的成本、費用認定原則。 無取得成本的房產,以受贈或繼承取得者為主。財政部規劃,這類由他人贈與或經由繼承取得的房屋及土地,受贈人及繼承人因未出資即取得,成本原應為「零」,但財政部同意,納稅人出售受贈或繼承取得的房產時,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計土地公告現值為其成本,再按持有年數的物價漲幅調整其出售成本,不必因為缺乏成本,被迫需將全數利得用來計稅。 例,甲受贈取得一筆A房產,取得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3,0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1,000萬元,合計取得成本4,000萬元。甲持有五年後出售獲贈A房產,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6%,因此A房產出售時,取得成本亦調整為4,240萬元。 除無成本者可按房地公告價格總和,加計物價累計漲幅做為取得成本外,出售房產無法提出相關費用證明的交易案件,財政部也已訂定統一費用率為銷售價格的5%。 例,甲在五年後以5,000萬元出售獲贈A房產,調整後的取得成本是4,240萬元,但甲亦未舉證出售費用,依財政部所訂5%費用率推計,甲可申報的售屋費用為250萬元,合計出售成本及費用共計4,490萬元,甲應申報利得為510萬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購地捐贈抵稅 應以土地取得成本列報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購地捐贈抵稅 應以土地取得成本列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個人購地捐贈,捐贈金額在報稅時應以「土地取得的實際支付金額(成本)」為準,加以列報,而不是以公告現值為準。否則,將會產生虛報捐贈扣除額情況,而被稅捐機關以漏稅處分補稅及罰鍰。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例)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為子女乙、丙、丁等三人,乙於繼承兩年後欲將遺產稅免稅列管之農地無償移轉給丙,丙並繼續作農業經營使用,則因丙亦為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且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補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繼續列管五年;倘繼承人丙未繼續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則須追繳遺產稅。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 class="btn-bg-small">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購地捐贈抵稅 應以土地取得成本列報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購地捐贈抵稅 應以土地取得成本列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個人購地捐贈,捐贈金額在報稅時應以「土地取得的實際支付金額(成本)」為準,加以列報,而不是以公告現值為準。否則,將會產生虛報捐贈扣除額情況,而被稅捐機關以漏稅處分補稅及罰鍰。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例)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為子女乙、丙、丁等三人,乙於繼承兩年後欲將遺產稅免稅列管之農地無償移轉給丙,丙並繼續作農業經營使用,則因丙亦為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且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補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繼續列管五年;倘繼承人丙未繼續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則須追繳遺產稅。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 class="btn-bg-small">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例)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為子女乙、丙、丁等三人,乙於繼承兩年後欲將遺產稅免稅列管之農地無償移轉給丙,丙並繼續作農業經營使用,則因丙亦為被繼承人甲之繼承人且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補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繼續列管五年;倘繼承人丙未繼續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則須追繳遺產稅。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 class="btn-bg-small">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台灣法令, 法令實務 繼承之農業用地五年內贈與同順序繼承人 遺產稅需補繳 繼承人將繼承五年內之列管農業用地贈與其他繼承人,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免追繳遺產稅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台灣法令, 案例, 法令實務, 財稅資金 (案例) 地主將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 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若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給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案例)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漏報贈與稅的個案,轄區內一名80多歲的老農民,因政府徵收捷運線周邊土地,領取大筆徵地補償費,老翁認為自己年紀大了,誤以為將這筆免稅所得直接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不必繳稅,結果被國稅局查獲欠稅,除補徵稅款之外,還須加罰所漏稅款一倍的罰鍰。 由於老農所領取的土地徵收費,金額相當龐大,因此補稅帶罰的應納金額也相對高,但老農堅持這筆徵收費應是免稅所得,即使國稅局發單通知繳稅仍拒繳,最後被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管收。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