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實業建設公司負責人林孝信,因公司辦理給付外資法人股東營利所得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除被稅官開單補稅外,還被處355萬元罰鍰。林孝信因此與台北國稅局打起官司,但法院認定林孝信報稅有過失,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林孝信為公司負責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該公司在97年度給付非我國境內的稅務居民,及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公司股東營利所得新台幣1億4,914萬元。
該公司辦理扣繳稅款時,短扣繳稅款444萬元,國稅局除限期責令他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辦理扣繳憑單更正外,並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短扣稅款444萬元處以0.8倍的罰鍰計355萬元。
林孝信不服,就罰鍰部分申請復查,被駁回。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林孝信如就所得稅法規定有所疑義,也應向稅捐機關查詢清楚,所以他在給付境外股東的營利所得時,申報抵繳稅額444萬元,導致有短扣繳該稅款的情事,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他主張,並無故意或過失不應受罰說法,法院無法採信。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