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上海總部發出通知,2014年4月啟動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幣境外借款業務,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可存入上海地區開立的專用存款帳戶,按活期計息。借入資金只能用於區內或境外,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上海金融機構可直接辦理經常項下及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區內就業或執業的個人,可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或個體工商戶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辦理人民幣跨境收付。
區內企業可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但須開立專用存戶,資金須來自生產經營及實業投資的現金流,融資而得的資金流不包括在內。
前海的人民幣跨境借款有對象限制,只能向香港的銀行借款。
昆山試驗區更限制由台灣母公司進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