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以160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共10章154條,與現行法律的10章104條相比,修改內容非常多,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針對保健養生領域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醫療機構違法發佈虛假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