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評價的目的非常多元,可作為企業重組或交易決策(包括分割、買賣股權、買賣資產、企業合併等)之依據,亦可用以決定企業繼續經營價值或資產處分價值、或決定股東入股與退股之交易價格。評價方法也因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為求評價之結果能公正客觀,評價過程中的基本假設及方法的選取就需融入專業的分析與判斷。
目前主要之評價方法分別為收益基礎法、資產基礎法及市場基礎法等三種方法,以下茲就各評價方法簡述如下:
市場基礎法亦稱市場比較法、相對評價法,其論點在於在市場內,具有相當營業項目、成長率、財務特性與規模的公司,應有類似的表現及價值。因此某一公司的價值應可由其它類似公司的價值估算而得。市場基礎法有兩個基本的構成要素,市場乘數(Market Multiple)及類似可做對照的公司。市場基礎法的應用非常廣泛,許多股市的研究報告即用此類方法。常用的市場乘數有市價盈餘比(亦稱本益比;每股價格/每股盈餘)、市價帳面價值比(股價淨值比;每股價格/每股帳面價值)、市價銷售額比(本銷比;每股價格/每股營收)及市價現金流量比(每股價格/每股現金流量)等。
此類評價方法簡單易懂,不需太多評價假設,且使用實際數據估算價值,因而被認為較客觀,容易被一般人接受。缺點是價值易受會計原則之扭曲,且類比公司不易找到,或根本不存在,即使找到類比公司,但是由於每家企業的特性可能都不相同,調整並非易事,因此評價準確度勢必受影響。
此評價法認為公司的價值主要來自於公司未來所能創造的現金流量的現值總和,一般認為企業經營之目的在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此法同時考量公司所處的經濟產業環境、歷史經營績效、未來成長率、市場風險、資金結構和賦稅等因素,因此最能反應企業實際面臨的情境,而其結果亦最能代表公司的實際價值。缺點在於未來現金流量不易準確估計,且方法中使用大量變數需要估計,操作較為複雜,過程中主觀判斷因素亦較多。常見收益基礎法有股利折現法、會計盈餘折現法、經濟利潤折現法、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等,後二者較常為一般評價實務界所使用,其中又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應用最為廣泛。
資產基礎法認為企業的價值,在於其擁有的資產價值,所以此方法的重點在於如何評估企業所擁有的資產價值。資產基礎法觀念看似簡單,實則不然,由於採用資產基礎法評價時,所有資產負債科目需視為個別單一的評價標的,並視各個評價標的特性,選擇適當的方法進行評價,故其複雜繁瑣的程度並不下於其他評價方法。一般而言,資產基礎法應用時機多為企業進行清算時或企業併購進行購買價值分攤(Purchase Price Allocation, PPA )。
企業之所以營運獲利,依靠的不單是具有客觀交換價值之單一資產,還包括許多不會出現於資產負債表中的無形資產(品牌、專利技術等),企業價值並不僅是各個有形、無形資產價值的加總,還應包括各項資產負債結合所創造出來的效益,如人力與生產工具結合的價值等等。此外,投資者購買股票時,通常假設公司可永續經營,重視的為企業未來的盈餘與股利,並不希望公司停業而處分資產,故不會以資產價值衡量企業價值,因此評價時不能完全以淨資產價值代表企業價值。
企業評價模式種類繁多,各種方法立論基礎不一,適用情形及優缺點各有不同,評價人員進行評價時應作全盤性考量,避免因單一評價方法之限制,而造成評價結果之偏誤。
具有豐富的企業價值評估實務經驗,並已成功完成為數眾多的企業價值評估案件、股價合理性意見書等專家意見,對象包含上市櫃公司及其子公司、未上市櫃公司、公開發行公司、投資公司或以併購策略考量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