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已針對網拍業者,加強稅務查核,規定如下:個人如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每月實際交易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逾8萬元時,建議應立即主動向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款。
網拍業者因違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還須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故提醒網拍業者,須注意,以辦理營業登記並按時繳稅,可避免因查核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