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因應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提高非住家用房屋稅率,依同條例第6條規定,配合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於2014年11月3日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2015年開徵之房屋稅。台北市政府為期課稅更合理公平及簡化稽徵作業,提案就特殊情形的住家用房屋明訂單一稅率,且不納入該市非自住的其他供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
台北市已提案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稅率相關規定,明訂下列非具囤房性質及公同共有房屋,採單一稅率:
台北市指出,本次修法是為促進租稅課徵合理化,但相關稅率修正仍須俟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才能實施。
(資料來源:文:台北市政府,經濟日報;圖:台北市政府,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