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新創的叫車服務,已在多國流行使用,提供方便的叫車服務,及私車營運的獲利機會,但因經營未經許可營業項目 遭公路總局針對Uber持續開罰,挨罰四千萬,Uber不服提訴願,遭交通部駁回,並強調將持續派「秘密客」嚴格進行稽查。
Uber近幾年招攬無營業登記的自用小客車,以兼差賺外快方式營運,交通部認定Uber有營業運輸事實,依公路法開罰,但因Uber公司登記為資訊業,無法強制勒令停業。
公路總局統計,截止到2015/5/18,針對Uber開出兩百廿張罰單,罰金共兩千九百卅萬元,並對加入Uber派遣車輛司機開罰兩百卅二件,金額一千零十二萬元,Uber均不服提起訴願。
Uber主張,被開罰單的地點僅註明「台北市」,並未記載確切的時間、地點、具體違規事項、以何種方式進行派遣調度、受派遣的司機為誰等,沒有具體證據,且該公司僅受國外母公司委託行銷「Uber App」,並未涉入營運及簽署任何服務契約,未曾「派遣」或「調度」任何車輛,更從未向乘客領取任何車資。
交通部認定,Uber持續在人力銀行網站上徵求司機,司機所領取車資也與Uber拆帳,有運輸營利事實。
檢舉資料顯示,有手機截圖的行經路線、司機名字、車資等,違規事項明確,因此,交通部駁回Uber訴願申請。
(資料來源:交通部/中國時報,圖片:Uber,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