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配股課稅,財政部同意採「個人帳戶管理制」,准許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每人每年獲配分紅股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下部分,五年內可以暫緩課徵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經濟部達成的共識,「五限」原則是指員工分紅配股將在一定對象、一定金額、一定年限以及設帳管理與課稅通報等五項原則下,有條件提供租稅優惠。員工分紅緩課稅即使有這五項限制,企業仍認為,新規定實施後,有助於留才。
享有分紅配股緩課稅的對象,僅限總經理及以下層級員工獲配股票時,享有緩課優惠,且緩徵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五年後,不論獲配股票的員工有無出售股票,都要由發行公司通知稅捐機關對員工課稅。
除了對象設限,員工獲配分紅股票不論有償或無償取得,每人總額在300萬元以內部分適用緩徵。
(資料來源:財政部、經濟部,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