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籃球巨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輸了!大陸山寨品牌贏得「喬丹」註冊商標。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最終判決(2015年),維持二審原判,駁回麥可喬丹上訴申請,大陸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有權可繼續使用原來的註冊商標和LOGO。
麥可喬丹2012年10月向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指喬丹體育盜用其名字和打球照片剪影,用於該企業的註冊商標和LOGO。
喬丹體育先後註冊多個與麥可喬登中英名字相仿的商標,像是「QIAODAN」、「僑丹」、「橋丹」和「Michael Jordan王」,統計下來竟達78個之多。
麥可喬丹當年要求喬丹體育必須全部撤除相關商標。
商評委裁定繼續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註冊。
隨後,麥可喬丹向北京法院提起訴訟,但一、二審接連敗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2015年),針對其中的32起商標爭議,決定維持二審原判,駁回麥可喬丹的上訴申請。
(資料來源:LOGO圖片來自大陸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