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制(房地合一課稅) 台灣通過房產稅率的改革,以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取代原奢侈稅,將對台灣房市短期交易有抑制效果。
房地合一稅 稅制說明(房地合一課稅)
台灣立法院於2015/6/5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房地合一課稅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奢侈稅同步落日。新制稅率分四級,為抑制炒房,課稅短期從重、中期合理、長期持有優惠,最重稅率45%。
房地合一稅(房地稅合一) 課稅對象(日出條款)
- 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地,且持有未滿二年,在2016年後交易者。
- 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
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 稅率
A.非自用住宅(房地合一課稅)
a.境內居住者:
- 持有未滿一年,稅率45%
- 持有1~2年,稅率35%
- 持有2~10年,稅率20%
- 持有10年以上,稅率15%
b.非境內居住者:
- 持有1年內,稅率45%
- 持有1年以上,稅率35%
B.自用住宅優惠(房地合一課稅)
a.資格:
個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並連續居住滿6年,交易前6年也無營業使用,且該筆房地未曾適本優惠。
b.稅率:
- 交易獲利逾400百萬元以下,稅率10%,每6年享受一次。
- 未逾400百萬元,免稅。
c.適用條件:
夫或妻、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未提供營業或出租。
C.營利事業(房地合一課稅)
a.本國企業
稅率17%,併入營所稅結算申報。
b.非本國企業(外資、陸資企業)
- 持有1年以下,稅率45%
- 持有超過1年,稅率35%
D.外國人/大陸人/港澳人
(未領有居留證,或非台灣居民資格)
- 持有1年以下,稅率45%
- 持有超過1年,稅率35%
E.合建分售,對地主之影響(房地合一課稅)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2年內興建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按20%稅率課徵。
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 稅基
- 房地交易成交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取得、改良與移轉過程支付費用後的餘額。
- 繼承或受贈取得,以房地交易成交價,扣除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須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與取得、改良與移轉過程支付費用後的餘額。
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 例外條款
- 非自願售屋:因財政部公告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房屋、土地,按20%稅率課徵。
- 合建分售: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2年內興建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按20%稅率課徵。
- 繼承取得房屋: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 案例試算參考
李夏曦,在2016年1月1日買房,持有超過6年後,在2022年2月1日,以2,000萬元的價格出售,成本及費用合計1,3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
李夏曦的課稅所得
=售屋收入-成本-費用-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2,000萬-1,300萬-100萬=600萬元
1.李夏曦符合自用住宅優惠規定,賣屋賺600萬元,須繳2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a.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部份,課10%優惠稅率。
所以,李夏曦要繳的房地合一稅
=(課稅所得-免稅額)X 10%
=(600萬元-400萬元)X10%=20萬元
b.李夏曦,未來換屋
換大屋(買較貴的房子),可全額退稅;
換小屋(買較便宜的房子),可比例退稅。
2.李夏曦不符自用住宅優惠規定,賣屋賺600萬元,須繳120萬元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
李夏曦要繳的房地合一稅
=課稅所得X 20%
=600萬元 X 20% = 120萬元
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 以房屋贈與或現金贈與,繳稅分析
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 實施後之影響
- 適用舊制、稅負較輕,短期可刺激買氣,成交量回升。
- 壓抑許久的遞延性買盤可望回流,自住客躍居主流:建商、代銷公司。2015年下半年,自住客需求增加。
- 新制對非自用客戶不利,新制將吸引長期持有不動產的投資型買方進場。
- 自住短期交易無減免,人頭規避奢侈稅效益降低。
- 預售案新制上路後才交屋,有可能出現預售屋預約及解約需求增加。
- 買方若預期未來房價看漲,新制上路前將出現購買需求。
- 利用舊制贈與或2親等,節稅需求增加。
- 短炒投機客解套,短炒客繳稅,2016年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後,租稅負擔較現行奢侈稅輕。
- 台北市新的高級住宅(豪宅),新制較舊制稅負低,較為划算。
- 合建分售,地主自銷售土地起2年內,須繳稅,增加稅負負擔;舊制,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房地稅合一 逃漏稅減罰適用重點
財政部決定適度減輕其裁罰倍數,其修正重點如下:
- 利用他人名義者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無其他房屋,且於特銷稅(奢侈稅)條例施行後經第1次查獲,按所漏稅額處1.5倍之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申報,並已補繳稅款者,處0.5倍之罰鍰。
- 以贈與方式,利用受贈人名義銷售不動產,於查獲前已申報贈與稅,且於特銷稅條例施行後經第1次查獲,按所漏稅額處2倍之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申報,並已補繳稅款者,處1倍之罰鍰。
財政部指出,按特銷稅條例第22條規定,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者,將按所漏稅額處以3倍以下罰鍰,在實務上國稅局查獲相關違章個案時,多數均以所漏稅額2.5倍處以罰鍰。
財政部強調,本次修正發布之裁罰參考表,凡是經稽徵機關裁罰尚未確定的案件,若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都可以適用減罰。
將自己不動產以他人名義登記,或有基於私人債權債務或逃避強制執行等目的,很難說這麼做是為了逃避奢侈稅,加上以贈與方式藉受贈人名義銷售不動產的情形,如有申報贈與稅,國稅局後續也會列為奢侈稅必查案件。
財政部因此參照行政罰法修正裁罰參考表,增訂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違章情節較輕者的裁罰倍數,以利稽徵機關得按違章情節,作更合宜的處理。
出售公設地 明年起課房地合一稅
既成道路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若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移轉,按現制均可免稅,但若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日後出售將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將依相關規定課稅。
- 房地合一稅,將按土地移轉時點來判別是否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凡在2015年底前完成移轉的土地,將適用舊制課稅,即土地交易可免稅。
- 私人土地會劃歸為既成道路,通常歷經年代久遠,在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因各種原因,並未現身阻止或維護自己的土地不被使用,久而久之成為既成道路。既成道路及公共設施用地,一般而言不具備市場價值,不大會有人出售並移轉。
-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政府徵收及徵收前的移轉,可免徵所得稅;假設原土地所有權人因徵收取得補償費或加成補償費,也將按都市計畫法規定,可免徵所得稅。
- 自2016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稅新制實施,個人無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申報繳稅,而營利事業則至隔年申報營所稅時,再合併申報繳稅。
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投資建議
- 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的實施,亦謂台灣低交易成本的房地交易時代結束,短期房市交易成本增加。房地合一(房地合一課稅)的租稅規劃,相形重要。
- 客戶因應此項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的改革,唯有自持有時間著手,持有期間愈長,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負擔較輕;
- 短期若有投資房地產需求,且擬長期持有的客戶,可在2016年1月1日前進場,但以目前成屋為宜,若為預售屋,須於2016年1月1日前交屋,方可產生節稅效果。
- 2014年元旦以前(含)購屋者,全都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來課稅,但須考量,若持有未滿2年,會被課到奢侈稅,因此投資客戶會在2014年元旦之前進場買屋,並將賣屋時間壓在2016年元旦後,既避開奢侈稅,又使用到稅金較便宜舊制。
-
至於2014年1月2日到2015年12月31日買屋者,只要撐過二年就可以避開奢侈稅,又能避開新制,使用舊制,2016年以後才開始賣屋。
-
投資客戶可在2015年底前買房,兩年後(2017年後)再出售。
- 對本國客戶,以投資公司方式投資持有房地,亦可達節稅效果,唯投資規劃及執行細節,亦建議請教會計師為宜,因可客戶各別情況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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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稅),為台灣房地租稅制度一項重大變革,影響所及將增加自住客需求增加、預售屋預約及解約需求增加、利用舊制贈與或2親等節稅需求增加、短炒投機客解套,故將對台灣房市短期交易有抑制效果、長期自用有優惠稅率,預計房市會更趨健全,促進金融穩定,達到金融安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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