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甲在今年2月13日買進一棟A房產,2016年房地合一制施行,甲只需在2017年2月13日持有滿二年後出售,就不在房地合一課徵範圍。但若甲在房地合一施行後出售A房產,不僅是新制課徵對象,因持有未滿二年,還會被按30%的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課稅,是指房屋及土地需以合併後的實際售價總額,扣除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
台灣現行房產稅制,採取房、地分離的課徵制度,不動產在持有或買賣階段,據以課稅的稅基是以政府公告價格為準,因偏離市價水準,無法真實反應稅負。
「房地合一」課稅用意,在使房產買賣的增值利益能夠劃一。
藉此取代目前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利得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制,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稅目的,並防杜投機者藉由分拆房、地價格避稅的行為。
台灣目前正在推動的房地合一課稅制度,維持土地課徵增值稅的機制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