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5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範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小微企業是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管道、創新的重要源泉。近年來,中國出臺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如:
此次出臺的政策,在效果上相當於將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2萬元(年銷售額24萬元)提高到3萬元(年銷售額36萬元),並將適用範圍從現行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擴展到小微企業。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援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9月25日
(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