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須辦理營業登記 未辦理登記,將可能處罰20萬元。
(案例2014年)
戴姓女子在台北京站大樓內,經營日租套房,台北市府觀傳局根據民眾提供的訂房入住聯繫資料、住房照片和業者開出的統一發票,及臉書網站刊登的廣告,依違反觀光發展條例「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即經營旅館業務」規定,處罰20萬元及禁止營業。
戴女收到處分書後,提起訴願被駁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提請撤銷處罰。不過,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戴女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確有以不動產租賃方式,提供不特定人日或週的住宿或休息收取費用,經營旅館業務事證明確,原處罰並沒有不當,2014/8/29判決戴女敗訴。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