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院會2015/5/5通過有限合夥法,提供文創產業更大經營彈性,擁有創意、技術的「金頭腦」可與「金主」合作成立有限合夥組織,除盈餘分派更具彈性,還能吸引國外資金來台投資,包含文創、數位內容、電影等產業均將受惠。
有限合夥法,定義新的公司型態,增加技術的「金頭腦」可和純出資的「金主」合作之可能性,對於新型態的產業,如:文創、數位內容、電影等產業均將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