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給付,但若因為上班塞車或基於安全考量,得繞路上班,且選最遠的路,因此發生事故,將不符合職災給付。
一名任職銀行、40多歲的男職員家住新北市新店、工作地點在北市安和路,2014年2月晚上騎機車下班途中,他選擇走安和路接和平東路,再轉羅斯福路的路徑回家,沒想到,就在接近羅斯福路和新生南路交叉口發生車禍,申請職災給付,並用公司開立的職災單看診就醫。勞保局通知他不符合職災條件,理由是因為上下班騎機車通勤的路線「非Google map建議的行車路線」,且要他繳回就醫費用2222元,並註明若不繳回將交由法院執行強制扣押。
男職員主張,他選擇走和平東路是基於安全考量,就是認為走基隆路危險,且他主張5年來上班都是走這個路線,但勞保局還是不接受他的申訴,他先後向勞動部勞保爭議委員會、勞動部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但均被駁回。
勞保局強調,根據上下班途中發生職災的審查原則,上下班路徑指的是「應經路徑」,且Google map只是參考輔佐資料。
勞保局解釋,按照常理,男職員下班後返家的最短途徑,就是走基隆路,即使因為塞車,也有最短途徑的新生南路可以選擇,但男職員偏偏選的就是最遠的一條路,也就是和平東路,且勞保局實際派員騎機車模擬3條路徑,發現從男職員的公司出發走基隆路是3公里,需費時13分鐘,走新生南路同樣也是3公里、15分鐘,但走和平東路路程足足多了一倍,6公里,費時28分鐘。勞保局也坦言,像男職員這樣的案例,需輔佐Google map查證的爭議案件,每個月有4、5件。
勞保局強調,是參考Google地圖的街道圖推估合理的上下班途徑,並非直接引用Google模擬的最短路徑作為推翻依據。
勞保局說,曾派員實際模擬胡男返家3條路線,起點在安和路二段,終點設在基隆路、羅斯福路交叉口,A路徑是當事人返家最短路徑,B路徑是最短路徑的替代路徑,C路徑是當事人平時的返家路徑;結果發現,A、B路徑均3公里,分別耗時13、15分鐘,但是C路徑6公里、則要28分鐘。
訴願會認為,胡男可經由A或B路徑返家,但C路徑返家公里數、時間都多一倍,與一般社會通念不符,因此駁回上訴。
勞保局職災認定參考google地圖,推估勞工合理的上下班途徑引發爭議,國內曾有判決,勞工上下班只要是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兩點之間的任何一條路線都可稱為合理路線,除非是逾越經驗法則的路線。
例:若勞工住基隆,工作地點在台北,但車禍地點卻在台中,這就是逾越經驗法則的路線。而在上述判決中,法院認為,勞工上下班途徑,就是A到B點之間的距離,這中間所有的路線都是合理路線,無關路線距離遠近、時間長短;他認為勞保局不該只用google地圖推估勞工合理的上下班途徑認定職災。
勞保局舉例,認定原則以順道路徑、同方向、短暫停留為主。實務上常遇到的例子,民眾上班前,先去買早點,但和公司反方向,偏離順道路徑,若發生車禍,不能認定為職災。
但若是上下班途中順路接送小孩發生車禍,能不能認定為職災?勞保局解釋,只要是順道路徑,且屬於短暫停留,即使是接送小孩,也可認定屬於職災,但若是繞遠路接小孩,當然不行。
勞保局強調,即使是上下班順道路徑,若從事的是非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例如中途跑去和朋友聚餐出車禍,當然也無法認定職災。根據統計,2014年勞保局核發因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職災給付有1萬8000件,職災給付項目包括醫療、傷病、失蹤、死亡等給付。
以胡男為例,如能申請到職災認定,除了不用負擔2222元的醫療費用,若導致不能工作,第4天起可申請職災傷病給付,給付7成薪,可領1年,若超過1年尚未痊癒,減為半薪,前後合計可領2年。
但胡男沒申請到職災認定,自己負擔2222元醫療費,不能工作且要住院的第4天起,只能申請普通傷病給付,給付金額減為半薪,只能領半年,若傷病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1年。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及聯合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