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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不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直接營業,將須承擔下列風險
人怕出名,若您營業已出名或有電視專訪、網路介紹推薦等,應立即設立登記公司或行號,因國稅局必找查得到。
國稅局管區人員,常不定期巡查轄區。
因同一條街同業或同性質的店,因您業績太好,而檢舉。
客戶或消費者,消費後未取得發票打電話檢舉。
因檢舉人能獲得檢舉獎金(罰金20%),故實務上,常發現有很多職業檢舉人或消費者,只要一通電話,輕鬆容易。
故,建議企業主,千萬別和自行荷包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