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店家銷售,依稅法規定,為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且每月平均銷售額只要超過20萬元,須記得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尤其在國稅局將發票獎金提高至千萬元,提醒網路店家要注意。
(案例)
南區國稅局2014年查獲甲君於網路上銷售貨物,並利用多位親友帳戶收款以逃漏稅捐,其起源於該局發現甲君帳戶定期有大額款項轉入,而追查發現,匯款來自其親友之帳戶,且每日均有零星金額匯入、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深入調查,確認甲君係利用人頭帳戶於網路上銷售貨物,該局乃核定甲君未辦理營業登記且短漏報銷售額計2千餘萬元,而予以補徵稅款及裁處罰鍰合計約200餘萬元。
(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