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師大夜市知名包子店永豐盛遭人檢舉每日營業額超過3萬元,卻未開統一發票;台北國稅局派人稽查,推算永豐盛每月營業額超過90萬元,且有網路銷售宅配服務,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永豐盛提起訴願遭財政部駁回,進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但仍被認定請求撤銷處分無理由,獲判敗訴。
永豐盛原被核定為小規模經營人,每月查定銷售額僅20萬元內,依照「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可免開發票;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去年接獲民眾檢舉並提供進貨資料,指稱永豐盛每日營業額至少有3萬元以上,遠超過免開發票額度的每月平均銷售額20萬元。
法院認定,國稅局的訪查表上雖無受訪查者簽名,但蓋有店章、附有名片及負責人行動電話號碼等資料,可知受訪者與原告具有一定關係,國稅局依據查訪所得事實要求永豐盛使用統一發票並無違誤;而店家在被要求使用統一發票後取消網路、宅配服務,目的僅在規避,不足以成立撤銷原處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