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2014/05/16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18項新政說明:
1、加快檢驗機構建設
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質檢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一律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進度。
2、嚴格檢驗機構從業人員條件
檢驗機構要依法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承擔檢驗法律責任。
3、禁止政府部門開辦檢驗機構
公安、質檢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開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監部門工作人員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參與檢驗機構經營。
4、規範檢驗機構審批程式
省級質檢部門對符台條件的申請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嚴格許可的審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進系統聯網監管
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標準,在各檢測工位元安裝視頻、資料監控設施和系統,實現檢測資料即時採集、即時上傳。2015年5月1日前,須全部接入統一聯網監管平臺。
6、強化檢驗機構主體責任
對檢驗機構已檢驗合格並出具了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交管部門核發合格標誌(新標誌注明檢驗機構,式樣另發)。
7、規範機動車檢驗工作程式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需提交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強險憑證。檢驗機構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檢驗項目,不得篡改或偽造檢測資料。
8、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標準
檢驗機構要將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作為檢驗重點,增強檢驗工作在源頭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進檢驗機構規範化建設
檢驗機構要在明顯區域公佈檢測流程、人員姓名和照片、紀律要求、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群眾監督。
1 0、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範圍
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客車,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前免於檢驗(出廠後2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或註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術檢驗)。
1 1、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
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在此期間,每2年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征證明後,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誌。
1 2、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
地市範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廣機動車在全省範圍內異地檢驗。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
1 3、推行機動車預約檢驗
有條件的檢驗機構,允許機動車所有人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預約檢車。開設預約通道和視窗,公佈每日檢測能力和實際業務量,方便車主自主選擇檢車時間,減少排隊等候。預約服務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1 4、簡化檢驗工作流程
對安全核對總和環保檢測在同一檢驗機構的,要整合工作流程,業務一次性辦結。不在統一檢驗機構的,不得強制先進行環保檢測。
1 5、創新檢驗工作便利措施
推行週六日、節假日檢驗機構不停休制度,實行延時檢驗服務。推行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開展驗車提醒服務。
1 6、嚴格查處違法違規檢驗問題
檢驗機構如被認定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由公安交管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井依法撤銷檢驗資格。檢驗機構如存在計量器具或檢驗設備未依法檢定或檢定不合格、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或保養、推諉或拒絕處理用戶的投訴或異議等問題,由質檢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1 7、完善檢驗機構聯網監管平臺
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國統一的監管系統的,公安交管部門不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1 8、建立聯台監督檢查機制
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和質檢部門聯合採取聯網監查、明察暗訪等手段,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經鑒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將嚴格倒查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