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男子2014年中請育嬰假,邱姓老闆擅將他抽屜的離職信核章後向勞保局申請退保,何怒告老東家偽造文書和詐欺,但邱男喊冤說多次發訊給何卻「已讀不回」,還在臉書宣告「我決定離開公司」,輔以何自承在最後期限仍未到公司說明,桃園地檢署予以不起訴。
何姓男子在龜山一間汽車零件公司擔任資財課和品技課長,2014年中旬有意離職,和家人商量後,決定8月5日開始先請育嬰假留職停薪,填妥的辭職信即收放在座位抽屜內,3周後公司批准了他的辭職信,何男不但拿不到資遣費、育嬰津貼也跟著告吹,怒告公司邱姓負責人偽造文書和詐欺。
邱男強調2015年8月22日在何男臉書上看到他說:「我決定離開公司」,輔以客戶頻反應何和離職員工在外頭拉業務,立刻傳簡訊詢問了解何男真實想法並說:「你的宣示離開我們收到了」,卻未獲回應,4天後指派員工接替職務,陳姓員工整理何男座位時發現抽屜的離職信,生效日為8月1日,再度傳訊告知依法應通知勞保局取消留職停薪津貼,「但我目前不想這麼做」呼籲快點出面,但仍已讀不回。
邱男於2015年9月2日再度要求何在3天內出面說明,否則將依勞基法規定處理,仍然得不到善意回應下最後在10日寄出存證信函,終止雙方的合約。
何男則自承有收到訊息,卻希望找第三公證人陪同才有保障,所以遲遲未處理,檢察官審酌認為何男確有離職之意,離職信也確實是何男本人書寫,邱男只是核章後送出,不符合偽造文書和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