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考量民眾繼承遺產時,可能多為股票、房產等,現金部分不足,需等到財產出售後,才能繳交遺產稅。遺產稅達30萬以上,確實有繳納困難者,可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每期不超過2個月,也就是繳納期間最高3年。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2個月內繳納,如果繳款有困難可申請延期2個月。另外,遺產稅額在30萬以上,民眾現金不夠,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時,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每期不超過2個月,也就是繳納期間最高3年。
如果在分期繳納期間有一期的稅款未按時繳納,稅捐稽徵機關會在當期繳納期限屆滿次日的3天內,針對未繳清的遺產稅款,發單通知,並限制在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若超過1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資料來源:國稅局,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