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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規劃 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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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節稅規劃,包括將財產信託、捐贈設立財團法人、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購買躉繳保單。
公益信託,納稅義務人並不直接遺留財產給子女,而是透過信託方式,將公司股權(即經營權)或其他財產控制權給子女,由於公益信託必須要有實質公益行為,因此稅法給予免徵遺產稅,但仍受主管機關監理。此法可免課遺產稅,並提升企業形象,另一方面則可避免子女分家,保證家族對企業的控制權。如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生前成立的「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公益信託」、「王詹樣社會福利基金公益信託」,信託規模達49億元,內含現金、股票等,在王永慶辭世後,該筆財產不用繳遺產稅,雖無法由子女直接繼承,但對家族掌握台塑相關企業經營權,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信託除有受託人外,規模較大的信託通常會設有信託監察人,大多都會是會計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士,並設有諮詢管理委員會由家族成員擔任協助繼承人控管公司經營權。
捐贈財產設立財團法人,則為傳統常見的方法,財團法人亦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理,且財產是屬於財團法人的,依規定繼承人是不得以任何方式獲有利益。
以現金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避稅,依都市計畫法中規定,該等土地得免徵遺產稅跟贈與稅;並可做容積率移轉。
以躉繳保單購買人壽保險,以規避遺產稅;實務上常有稽徵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