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行為不外乎金流、物流及資訊流,各國稅局均派專員負責分析及查核,只要有逃漏稅行為,很難逃得過稅局法眼。
中區國稅局近來透過蒐集外部網站消費資訊,發現有網拍業者向日本網站購買遊戲點數卡後,透過國內的露天網站平台銷售,從2012年7月到2014年7月銷售金額高達9,600多萬元,但業者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稅捐。
國稅局透過掌握甲君的銀行帳戶資料,加以比對後發現,甲君在開業後的短短兩年間,共有4、5萬筆的交易及匯款紀錄,進帳頗豐,被查獲後,除限期補辦營業登記、補徵營業稅460餘萬元之外,並依稅法規定加處230萬元的罰鍰。
電子商務興起,財政部自2013年宣布成立網購特別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對電商平台「抓漏」。除針對淘寶網等知名網購平台查稅,國稅局官員坦言,查核對象將擴大至新興社群工具,特別像是最流行的臉書、LINE,都納入網路交易查稅的範圍內。
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民眾若在國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只要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都必須設立營業登記,申報並繳納營業稅、營所稅等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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