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公司來台投資 在大陸虛設公司為愛來台 陸女緩刑罰5萬。
大陸籍榮姓女子愛上台灣籍林姓男子,2014年2月持假文件,以設台灣分公司名義,申請來台相聚,被經濟部查出是空殼公司,東窗事發,法官考量榮女單純因愛而觸法,且即將臨盆,昨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但須繳交國庫5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榮女2014年7月首次來台,經友人介紹結識林姓男子後,兩人迅速墜入愛河,她離台後,因希望能與林長時間相聚,在大陸花人民幣3萬8千元,購買假造的日用品公司董事長和學歷等證明文件,先向經濟部申請在台設立分公司,再向移民署申辦入境,她2014年二月西洋情人節過後,果然順利來台會情郎。
不過經濟部查核榮女申報的分公司資料,發現這家公司根本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營運,因此撤銷申請許可,並通知移民署,榮女不知已東窗事發,2014年10月離台時,經移民署專勤隊查獲。
因榮女認罪,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拘役50天,但她嫌太重,上訴二審。
她說,自己偵查中已認罪,是業者告訴她買假證件不違法,才去辦假證件。
法官認為,榮女因為想與男友交往,才持偽造證件來台,因沒有前科,且懷孕即將臨盆,因此宣告緩刑,但條件是繳交國庫5萬元,全案確定。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